1月14日,銀保監會開出2022年的首張監管罰單(銀保監罰決字〔2022〕1號),給到中信保誠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保誠人壽)。處罰原因爲向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提供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中信保誠人壽被罰款30萬元,兩名責任人被警告並分別罰款10萬元。

經查,中信保誠人壽存在以下違法行爲,2017年至2019年8月,中信保誠人壽向部分客戶提供海外(境外)體檢服務,體檢相關費用包含往返機票、住宿、自由行和餐飲等,屬於向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提供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期間,銀保渠道參加日本體檢的客戶70名,涉及保單86件,體檢費用271.69萬元;參加臺灣體檢的客戶2名,涉及保單2件,體檢費用5.96萬元。個險營銷渠道參加臺灣體檢的客戶5名,涉及保單10件,體檢費用15.4萬元;參加日本體檢的客戶2名,涉及保單3件,體檢費用6.05萬元。時任總經理助理、銀保業務部負責人任賡,時任客戶市場部負責人季小弋均在相關簽報上籤批,對上述違法行爲負有直接責任。

上述事實有參加海外(境外)體檢客戶清單、公司內部審批簽報、體檢費用報銷記賬憑證、調查筆錄等證據資料證明。

針對上述事項,任賡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一是其本人無主觀過錯,對於違法違規行爲已經整改,且未造成危害後果。二是提供海外(境外)體檢服務,符合最新監管精神,符合行業趨勢與公司精細化管理要求。三是銀保業務部不是負責海外體檢等增值服務體系的主管部門,其本人不是增值服務體系管理責任人,不應負直接責任。

季小弋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一是其本人籤批涉及的海外(境外)體檢客戶數佔比較小。二是其本人不是首次提供海外(境外)體檢服務的發起者。三是其本人無主觀過錯,對於違法違規行爲已經整改,且未造成危害後果。

對於任賡提出的陳述申辯意見,銀保監會複覈認爲:一是任賡陳述的無主觀過錯缺乏證據支持,提出的違法行爲已整改、未造成危害後果等,不必然構成依法減輕或免予處罰的理由。二是爲客戶提供機票、住宿和自由行費用等其他利益,超出了健康體檢服務範圍。三是根據檢查事實,銀保業務部是海外(境外)體檢的策劃和組織實施部門,任賡時任銀保業務部負責人,是該事項的直接責任人。

對於季小弋提出的陳述申辯意見,銀保監會複覈認爲:一是季小弋所在的客戶市場部提供的海外體檢客戶雖相對較少,但不影響行爲定性。二是季小弋不是違法違規行爲的首次發起者,不影響行爲定性。三是季小弋陳述的無主觀過錯缺乏證據支持,提出的違法行爲已整改、未造成危害後果等,不必然構成依法減輕或免予處罰的理由。因此,監管部門對任賡和季小弋的陳述申辯意見不予採納。

銀保監會表示,向投保客戶提供海外(境外)體檢項目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的規定,根據該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的規定,對中信保誠人壽罰款30萬元;根據該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的規定,對任賡、季小弋警告並分別罰款10萬元。(藍鯨保險 李丹萍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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