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建行內蒙古分行原行長張勤被開除黨籍:未經批准出入國境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建設銀行紀檢監察組、吉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建設銀行紀檢監察組、吉林省監委對中國建設銀行內蒙古自治區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張勤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張勤違反政治紀律,與多人串供,僞造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配備使用公務車輛,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消費卡;違反組織紀律,違反議事規則,未經批准出入國境;違反廉潔紀律,長期借用信貸客戶車輛,利用職務上的影響爲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將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轉由他人支付;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貸款審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擬上市公司提供融資幫助,從中獲取股權上市溢價利益,在貸款審批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張勤身爲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目無黨紀國法,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濫權妄爲,以權謀私、以貸謀私,以權換股、以股謀利,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之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建設銀行黨委研究,給予張勤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經吉林省監察委員會研究決定,收繳其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張勤簡歷

張勤,男,漢族,1961年1月生,內蒙古土默特左旗人,大學本科學歷,1986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7年7月參加工作,1979年9月進入中國建設銀行。

1979年9月至2001年12月,歷任中國建設銀行呼和浩特市分行撥款科副科長、第二支行副行長、第三支行行長、呼和浩特市分行副行長、鄂爾多斯分行行長。

2001年12月至2009年10月,任中國建設銀行內蒙古自治區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2009年10月至2010年6月,任中國建設銀行吉林省分行黨委副書記、副行長(主持工作);

2010年6月至2013年9月,任中國建設銀行吉林省分行黨委書記、行長;

2013年9月至2015年7月,任中國建設銀行黑龍江省分行黨委書記、行長;

2015年7月至2017年10月,任中國建設銀行內蒙古自治區分行黨委書記、行長;

2017年10月至2021年1月,任中國建設銀行內蒙古自治區分行資深專家;

2021年1月退休。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建設銀行紀檢監察組、吉林省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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