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經營報

本報記者 鄭瑜 北京報道

伴隨着消費金融行業賽道的玩家增多和行業規模擴張,消費金融公司在公開資料中的涉案信息也大幅增長。

據《中國經營報》記者統計,截至目前,全行業已開業的二十餘家消費金融公司裁判文書數量總量已經超過26萬件。其中,絕大部分爲起訴借款人與執行文書,有總資產不到頭部公司三分之一的腰部持牌公司,訴訟數量已經逼近4萬件,數量超過頭部公司的30倍。

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彭凱律師告訴記者,影響訴訟案件數量的因素也比較多,通常會認爲逾期的借款合同數量越多,那麼對應的訴訟案件也會多。除了這個因素,金融機構的訴訟策略選擇、借款合同中有無加速到期條款、是否不採用訴訟方式而是仲裁方式等,都可能影響訴訟案件數量。

而在案件數量攀升的背後,記者也發現了多年以來這個新興行業與催收的更多故事……

債務催收合規探索

“幾千元錢的消費貸款利潤微薄,如果逾期超過3個月,光是催收成本已經上千。”一位曾經在北京網絡貸款公司從事貸後催收的人士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

在出於成本等考慮之下,短信、電話成了機構最常用的催收方式,而基於回款壓力與催收團隊的管理困難,最後這些聯絡慢慢又朝着“呼死你”(注:全天不間斷電話聯繫)、“爆通訊錄”(注:撥打借款人每一個通訊錄好友告知借款人逾期的情況)發展,在一些上門催收的情況中,甚至出現肢體衝突。

在一份裁判文書中,催收公司接受某消費金融公司委託,對借款人進行外訪催收過程中,非法拘禁並持續毆打借款人,造成借款人多處骨折。

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以下簡稱“裁判文書網”)上,還有催收業務員爲了催收欠款,編造爆炸威脅的恐怖信息等行爲。

這些不規範的催收行爲不僅僅對背後的金融機構聲譽造成影響,也爲社會秩序帶來了不穩定因素。

可以看到的是,近年來監管對於催收工作的管理與規範越來越完善。

2021年7月,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保監會”)發佈《關於銀行業保險業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鬥爭有關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嚴禁委託涉黑涉惡機構和個人催收”。11月中國銀行業協會引發《信用卡催收工作指引(試行)》催收行爲要嚴格遵守國家對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嚴禁對與債務無關的第三人進行催收,可與第三人進行聯繫,但聯繫第三人時不得透露債務人具體的欠款信息和欠款金額,可詢問債務人的聯繫信息。

與此同時,消費金融公司也在積極加強有關管理。“我們開業首要考慮的問題就是如何合規進行貸後管理,掌握好有效催收與非法催收的‘尺度’。”在近年成立的一家消費金融公司金融事業部負責人告訴記者。

而隨之產生的另一大現象卻是“反催收”。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銀行研究室副主任王剛曾在公開論壇上表示,過去幾年,對非法集資活動、暴力催收行爲、套路貸等行業亂象的打擊取得了較大成效,互聯網金融體系得到進一步規範,但也出現了一個風險隱患——部分借款人通過多種渠道、高頻率投訴金融機構,以達到“逃廢債”的目的,這種行爲逐漸職業化、中介化、標準化。

在上述背景下,不少從業者開始積極探索其他渠道與形式開展催收工作,比如司法催收。

有總資產排名在行業前十的消費金融公司向記者透露,當前處理逾期主要通過AI提醒、短信提醒、電話催收等方式,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的比例金額大約佔到3%。

彭凱向記者表示,司法催收(特指通過訴訟、仲裁等方式進行債務追償),其效果相較於電話催收、催收函、律師函等形式,震懾力肯定會更好,安全性更佳。司法催收流程中兩個環節的效果可能比較好,一個是司法凍結(典型如凍結銀行卡),另一個則是進入執行環節後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引入互聯網法院批量解決

需要了解的是,在行業中,把逾期催收分爲四個階段:M0、M1、M2、M3,分別對應逾期一個月以內、一個月、兩個月、三個月。“正常萬元的消費貸款,M1先聯繫家人同事,M3走訪借款人的真實住址。但如果發現借款人存在虛假和欺詐的行爲,金融機構就會找外包催收公司。”有催收機構業務主管告訴記者。

在委託外包催收公司合規風險突出的情況下,記者發現在接受催收消費金融公司業務主體中多了一抹身影——律師事務所。

一位不願具名的法律人士告訴記者,“這種債務人逾期案件其實就與保險射幸(以不確定性事項爲合同標的)類似,將逾期資產批量打包至律師事務所,前期案件受理只收取百元基本費用或者不收取費用,採取風險收費的模式,按照消費金融公司每筆上限20萬元計算,律所可以分到20%~30%。”

福建合立律師事務所池明城律師表示,因爲消費金融領域多數都是快貸、快審、快批,沒有深入審批亦未要求提供相應的擔保,所以消費金融領域比較多壞賬爛賬,外包催收公司管理難,暴力催收帶來的社會負面影響較大,加之最新刑法增加了非法催收的相關罪名,通過司法途徑進行催收是當前較爲審慎的、合法保護債權的重要途徑。“通過司法途徑維權之後,可以合法的保護該筆債權,避免該筆債權因超過訴訟時效之後而無法獲得公權力的保護。”

但池明城同時也提到,“因爲對於基層法院來說,每年的案件量是十分巨大的,每個法官手頭都有數不清的案件,以至於消費信貸小額貸的大批案件讓基層法院十分頭疼。因爲每個案件都需要立案登記,十分耗費基層法院的人工資源。”

有消費金融公司總經理也公開坦言,線上小額貸款用戶遍佈全國各地,較爲分散,現有法律體系難以支撐催收。“我們99.99%的業務單筆低於2萬元。”

可喜的是,在各界的努力下,也有新的變化與機會正在萌芽。新的糾紛解決方式正在改變這一現狀。

比如,在中國銀行業協會發布《中國消費金融公司發展報道(2020)》(以下簡稱“《報告》”)中,提到的催收司法應對情況變化,其中互聯網法院訴訟保全開始取得進展,與地方司法效能逐漸顯現便是兩項重要的變化。

“互聯網法院訴訟目前正處於起步階段,存在電子證據收集確認難、系統對接難等問題,且各地政策不一,整體發展較爲緩慢,但目前已有2家消費金融公司(海爾、杭銀)取得了積極進展,完成了與互聯網法院系統的對接(含證據鏈的上傳確認),實現了案件的線上批量受理與審判,互聯網法院訴訟金額佔比均超過了20%。”上述《報告》表示。

池明城表示,“若能成功與互聯網法院系統完成對接,將立案登記的工作轉移至原告或其委託人完成,大大減輕基層法院的壓力,也能消減主觀不予立案的不利因素。”

一家華東地區的持牌消費金融公司內部人士向記者介紹,如果到司法清收階段,考慮到小額分散的業務特點和管轄法院的承載量,公司會探索通過律師函、訴前調解等多渠道糾紛解決方式,希望儘量多得處理逾期糾紛,增加回款。從目前的實踐來看,還是取得了一定效果,特別是公司在地方法院都通過支付令等創新手段增加了案量,也開始嘗試客戶屬地訴訟。

而在電子證據收集等方面,有消費金融公司已經開始採用區塊鏈技術應用支持形式,由記者獲得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6月底,杭銀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上傳司法區塊鏈(以下簡稱“上鍊”)用戶已達92016人,上鍊借據總共213201筆,合計約18.07億元。

但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是在司法催收日益普遍的過程中,困難也仍然存在。

“批量訴訟的後續執行並非完全有保證,由於批量訴訟往往金額較小,實際真正進入執行環節的數量相對較少,因爲完成訴訟流程包括了審判和執行等環節,審判解決勝訴與否問題,拿到勝訴判決之後才進入執行流程,還得經過執行立案(除非債務人主動履行),所以一件案子要通過強制執行回款到位,程序上面是比較複雜和漫長的。據我瞭解,在實踐中很多司法催收看重的,更多時候是前述提及的法院查封凍結,將債務人名下銀行卡查封凍結,對於逾期回款會有一定效果。”彭凱說道。

事實上,在信用卡論壇網站上,確實存在有不少逾期借款人在諮詢被持牌消費金融公司凍結了銀行卡、微信以及支付寶錢包賬戶後的解凍問題。

“至於批量訴訟以後的後續執行只能通過經辦律師跟進案件進展,並需要與執行法官保存緊密聯繫,若通過法院執行系統查詢後被執行人名下並無任何財產信息,那麼法院會終結本次執行,後續經辦律師能否提供新的財產線索是能否成功執行的關鍵之處。”池明城補充道。

彭凱表示,對接互聯網法院,提高了訴訟程序啓動的便捷度,且往往是小額信貸(非抵質押貸款)纔會選用互聯網法院線上開庭之類的做法。互聯網法院在案件受理能力、數量消化上確實相對佔優,線下立案,受制於法院的收案數量控制等原因,不可能動輒幾百個案件一併處置。“但也存在有些雖然完成了對接,但是也僅有一部分案件約定了互聯網法院管轄,而約定了其他管轄條款的案件則無法通過互聯網法院處理。”

“有些機構並非不是不想通過訴訟,而是無法通過司法途徑訴訟。”有從業者向記者表達了當前部分機構的另一難點。

上述從業者表示,目前業內對於早期的客戶信息掌握不完整,甚至連身份證複印件的信息都缺失,無法滿足司法訴訟提供的一些證明材料。

而在裁判文書網上,記者也看到有湖南某地律師事務所爲進行催收工作,鋌而走險採用非法購買公民個人信息的方式,最後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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