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河南“地產黑馬”單知偉的“罪”與“罰”丨深度

來源:中國房地產報

曾顯赫一時的地產“黑馬”單知偉走向沒落,經營14年的億嘉集團未來成謎。

賈俊傑 中房報記者 趙斌丨河南報道

歷經近6年時間,河南億嘉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億嘉集團”)法定代表人單知偉集資、貸款詐騙一案再次作出裁定,依舊維持無期原判。

2018年3月12日,河南省平頂山市中院判決被告人單知偉犯集資詐騙罪和貸款詐騙罪,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後,原審被告人單知偉不服,提出上訴。後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爲,原審判決認定的部分犯罪事實不清,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裁定撤銷判決,併發回重審;經過再次審判,2021年7月26日,河南省高院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終審裁定。

該案在審理期間,曾引發法律專家及社會學者廣泛關注,其“罪”與“罰”爭議始終未能平息。

單知偉經營廣泛,涉及地產、建材、農牧、化工等數十家企業,均是獨立法人,總資產達80多億元,如今已身陷囹圄;在這之後,其所運營項目也處於停擺狀態。2021年9月底,記者走訪億嘉集團部分項目發現,項城市億嘉名苑項目部分涉案樓房仍被查封、凍結中;平頂山市億嘉十里畫廊項目脫離管控;風情小鎮項目爛尾;6萬畝農林也因長期無人管理運營完全荒蕪。

曾顯赫一時的地產“黑馬”單知偉走向沒落,經營14年的億嘉集團未來成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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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回重審 終獲無期

時間拉回2009年5月,億嘉集團法定代表人單知偉成立平頂山市新華區中小企業投資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華擔保公司”)後,通過互聯網、打電話、發信息、召開推介會等方式對外宣傳,虛構新華擔保公司有資格向社會公衆吸收資金。2007年4月至2014年11月期間,還通過僞造身份證明、結婚證明,提供虛假公司財務報表,虛構購銷合同、廣告代理合同等方法,以其實際控制的河南億嘉集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億嘉集團房產公司”)等9家公司爲借款方,共騙取3家銀行貸款1.04億元。

平頂山市檢察院指控,作爲公司實際控制人的單知偉,應當對新華擔保公司未經批准、虛假宣傳,並與不特定的羣衆訂立借款合同,變相吸收公衆存款行爲承擔責任;其指使財務人員做假賬及業務員訂立虛假合同,獲取多家銀行貸款;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詐騙的方法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行爲觸犯刑法,應追究刑事責任。

2018年3月12日,平頂山中院判決單知偉犯集資詐騙罪和貸款詐騙罪,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後,單知偉不服,以其“沒有向不特定的羣衆借過款,實際控制的新華擔保公司僅是借款合同中的擔保保證人,也沒有實施犯罪行爲”“沒有非法佔有目的,不構成集資詐騙罪和貸款詐騙罪”爲由,提出上訴。同年11月14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原審判決認定的部分犯罪事實不清,撤銷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豫 04 刑初 11 號刑事判決,發回重審。2021年7月26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2021)豫刑終 129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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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爭議

至此,“單知偉詐騙案件”告一段落,但其所犯集資詐騙罪、貸款詐騙罪一事引發社會關注。2020年9月25日,法律專家及社會學者李建偉、戴孟勇、林劍鋒、韓波等一致認爲,該案悉數借款人均不是新華擔保公司,新華擔保公司屬於借款的擔保人,並經公證處合法公證程序進行公證,每筆借款均依法制作《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債權文書的公證書》,已經賦予強制執行法律效力。在確定借款合同民事法律關係效力後,把民事糾紛上升爲刑事案件立案、偵查、公訴、判決,有悖法律強制性規定。

上述專家認爲,公訴機關指控單知偉個人犯集資詐騙罪,據現有證據均能證明單知偉未以自然人身份向任何個人或單位借過一分錢,不存在集資行爲發生,其認定單知偉犯集資詐騙罪主體明顯錯誤;同時,根據現有證據也同樣證明單知偉(自然人)未與任何一家銀行發生有貸款關係,指控單知偉犯貸款詐騙罪,缺乏犯罪客觀、主觀構成的基本要件,也不能成立。

經評估,單知偉及其控股數家獨立法人民營企業目前總資產爲80億元左右,法院判決認定債務22億元,資產足以償還所欠債務,認定其“詐騙”實爲不妥。

公訴機關起訴指控還稱,2009年5月27日,單知偉成立新華擔保公司,以其所控制的億嘉集團房產公司等9家公司爲借款方,虛構融資項目,虛假宣傳投資項目,隱瞞資金實際用途,以1%-2.5%的月利率爲誘餌,吸收社會不特定人羣資金,截至2014年11月,共吸收資金85.96億元,未兌付29.05億元,構成集資詐騙罪。

辯護人則認爲,單知偉在平頂山成立億嘉集團房產公司等多家獨立法人公司,評估總資產80億元。於2010年向平頂山市新華區政府轉讓了新華區擔保公司,因新華區擔保公司對自然人李青海等人提供借款擔保,被平頂山市公安局立案偵查,並以單知偉系多家公司實際控制人身份,對企業家單知偉採取刑事拘留措施。單知偉既不是借款合同的相對人,又不是借款合同相對人的實際控制人,犯罪主體方面存在較大爭議。

上述專家表示,所有民營企業家都是創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否則就不會成爲民營企業。在本案中,單知偉實際控制的新華擔保公司,均處於借款合同擔保人地位,擔保人的本案擔保行爲根本不可能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至於已形成的出借人與借款人之間法律關係,借款人與擔保人之間擔保保證或用款關係,應當通過另案民事訴訟解決,不屬於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範圍。

指控單知偉實際控制的民營企業公司構成犯罪,公訴機關在本案中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二百條規定起訴,以雙罰制原則定罪量刑。依法確定實施犯罪公司單位系犯罪主體,列爲本案的被告單位(法人),由平頂山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犯罪單位罰金。並依法確定犯罪公司單位實際控制人等爲責任主體,按法院判處單位犯罪責任大小,承擔單位所犯罪責的刑事責任,做到正確理解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依法形成的民事法律關係,本案不屬於刑事案件範圍。

據知情者坦言,公訴機關指控並不成立,缺乏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其實,單知偉和他控股成立的數家獨立法人公司,均爲實體企業,符合民營企業借款經營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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坍塌的地產“王國”

案發前,單知偉旗下所有實體企業都在正常運營,以自籌資金盤活續建涉案資產並不難。諸如鄭州市南陽寨城中村改造項目,是億嘉集團下屬的項城市億嘉置業有限公司控股開發項目之一。該項目佔地約300畝,總開發建設面積爲75萬平方米,安置房25萬平方米,可售商品房50萬平方米(其中住宅41萬平方米,商業寫字樓5萬平方米,獨立商鋪4萬平方米),可實現淨利潤25.68億元。僅此一個項目淨利潤,完全可清欠所擔保債務、銀行借貸23億元。但自單知偉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後,城中村改造項目停擺爛尾至今,已無力迴天。

除此之外,2021年9月底,經中國房地產報記者實地走訪發現,由億嘉港航實業有限公司建設的周口市項城港億嘉碼頭項目,受案件影響,已被他人佔有並更名爲項城港,仍在正常運營中。

項城市億嘉名苑項目評估值2.22億元,其中門面房面積8458.8平方米,評估值6767.04萬元,在建工程住宅面積65692.02平方米,評估值1.55億元。目前部分涉案樓房仍被查封、凍結中。

億嘉洛陽欒川十里畫廊項目佔地145畝,其會展中心佔地36畝,商住開發佔地110畝,總建築面積18萬平方米。該項目前期拆遷已全部完成,17#、18#、20#、22#、23#號樓主體已封頂。依據市場價值住宅可收入3.75億元,商業可收入1.3億元,酒店會展中心可收入6.75億元,目前已被政府轉手某房企承建中。

平頂山市億嘉十里畫廊項目佔地51畝,一共10棟住宅樓,其中3棟已經入住,2棟已經封頂,剩下5棟在建,目前已脫離億嘉管控。億嘉偃師托斯卡納風情小鎮項目總用地面積約300畝,建築面積約35萬平方米,已取得50%的開發權,目前已爛尾。

同時,南陽桐柏億嘉盤古山茶項目涉及6萬畝農林,其中1.6萬多畝已取得林權證,銀行評估1.6萬元每畝。因長期無人管理運營,已完全荒蕪。億嘉億鑫化工項目也已停建。

“眼看他起朱樓,眼看他宴賓客,眼看他樓塌了!”單知偉旗下數家實體企業相繼“倒閉”,曾經的地產“王國”走向崩塌後,河南億嘉集團的未來成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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