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推動“十四五”可再生能源高質量躍升發展

章建華

“十四五”時期是我國開啓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徵程、向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進軍的第一個五年,也是我國加快能源綠色低碳轉型、落實應對氣候變化國家自主貢獻目標的攻堅期,我國可再生能源進入全新的發展階段。國家能源局黨組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碳達峯碳中和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深入實施能源安全新戰略,堅定不移推動可再生能源高質量躍升發展,爲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實現碳達峯碳中和目標提供堅強保障。

充分認識“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發展新形勢新要求

當前,全球新一輪能源革命和科技革命深度演變、方興未艾,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已成爲全球能源轉型和應對氣候變化的重大戰略方向和一致宏大行動。習近平總書記高瞻遠矚、審時度勢,作出我國2030年前碳達峯、2060年前碳中和的莊嚴承諾,明確要求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佔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5%左右,風電和太陽能發電總裝機容量達到12億千瓦以上。“十四五”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面臨新形勢、新要求,正處於大有可爲的戰略機遇期。

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是縱深推進能源革命、保障國家能源安全的重大舉措。黨的十八大以來,在習近平總書記“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科學指引下,我國可再生能源實現跨越式發展,裝機規模已突破10億千瓦大關,佔全國發電總裝機容量的比重超過40%。其中,水電、風電、光伏發電、生物質發電裝機規模均已連續多年穩居全球首位,爲構建煤、油、氣、核、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多輪驅動的能源供應體系,保障能源安全可靠供應奠定堅實基礎。但也要清醒看到,未來我國經濟將長期向好,能源需求在相當長一段時期內仍將保持持續增長,在我國碳減排約束條件下,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已成爲加快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能源體系,立足國內多元供應保安全,逐步實現能源獨立的必然選擇。

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是加快生態文明建設、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客觀要求。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把實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作爲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總抓手,加快推動產業結構、能源結構、交通運輸結構、用地結構調整。2020年我國可再生能源發電量達到2.2萬億千瓦時,佔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接近30%,較2012年增長9.5個百分點,爲我國如期實現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費佔比達到15%的莊嚴承諾、推動能源結構調整和綠色低碳轉型作出積極貢獻。同時也要看到,我國能源生產消費體量大,可再生能源佔比與OECD主要發達國家相比還有一定差距,必須堅決貫徹“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堅持減污降碳協同增效,進一步發揮可再生能源的生態環境效益和生態治理效益,推動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與生態文明建設協調發展、相得益彰。

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是實現碳達峯碳中和目標、踐行應對氣候變化自主貢獻承諾的主導力量。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實現碳達峯碳中和是一場廣泛而深刻的經濟社會系統性變革。能源行業規模體量大、關聯作用強、影響範圍廣,能源活動碳排放佔全國碳排放總量的比重高,能源領域是碳達峯碳中和的關鍵領域。而可再生能源既不排放污染物、也不排放溫室氣體,是天然的綠色能源。2020年我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模達6.8億噸標準煤,相當於替代煤炭近10億噸,減碳效益十分顯著。實現碳達峯碳中和,能源是主戰場,可再生能源既是先鋒隊、也是主力軍。必須始終保持優先發展、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不動搖的戰略定力,加快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加快推動可再生能源成爲我國能源電力的增量主體,爲實現碳達峯碳中和目標、踐行應對氣候變化自主貢獻承諾提供堅強保障。

準確把握“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發展新階段新特徵

“十三五”時期,我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模穩居世界第一,技術裝備水平大幅提升,產業競爭力持續增強,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十四五”時期,我國可再生能源已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正加快步入新階段,呈現新特徵。

可再生能源將步入高質量躍升發展新階段。“十四五”時期,在保障能源安全、實現綠色低碳轉型、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應對氣候變化等多目標約束條件下,我國可再生能源仍將持續保持高速發展態勢。特別是,我國二氧化碳排放既要在2030年前達到峯值,還要在碳達峯後以遠少於發達國家的時間實現碳中和,必須在短短不到10年的時間內實現能源轉型的“先立後破”,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勢必進一步換擋提速,實現對化石能源的加速替代,加快步入躍升發展新階段。與此同時,“十四五”時期,我國可再生能源既要實現技術持續進步、成本持續下降、效率持續提高、競爭力持續增強,全面實現無補貼平價甚至低價市場化發展,也要加快解決高比例消納、關鍵技術創新、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穩定性可靠性等關鍵問題,進一步提質增效,加快步入高質量發展新階段。

可再生能源將呈現大規模、高比例、市場化、高質量發展新特徵。一是大規模發展,在“十三五”跨越式發展基礎上,“十四五”期間可再生能源發電年均裝機規模將大幅度提升,總裝機規模將進一步擴大,加快佔據發電裝機主體地位。二是高比例發展,在“十三五”保持較高利用率水平的基礎上,“十四五”期間可再生能源佔一次能源消費的比重將持續提升,在能源和電力消費增量中的比重將超過50%,加快由能源電力消費增量補充成長爲增量主體。三是市場化發展,在“十三五”靠政策驅動發展、靠補貼支撐發展的基礎上,“十四五”期間可再生能源發展將進一步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加快向市場驅動發展、平價低價發展轉變,風電和光伏發電將全面擺脫對財政補貼的依賴,實現自我發展、自主發展。四是高質量發展,“十四五”期間,可再生能源產業鏈供應鏈創新鏈持續鞏固提升,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深入實施,新能源消納和存儲能力顯著提升,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消納責任權重和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分別達到33%和18%左右,新能源佔比逐漸提高的新型電力系統逐步構建,可再生能源將既實現大規模開發建設,也實現高水平消納利用,更有力保障電力穩定可靠供應。

全面落實“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發展新思路新舉措

“十四五”時期,可再生能源發展機遇千載難逢,前景極其廣闊,任務艱鉅繁重。我們將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錨定碳達峯碳中和目標,深入實施能源安全新戰略,以高質量躍升發展爲主題,以提質增效爲主線,以改革創新爲動力,堅持可再生能源優先發展、大力發展不動搖,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納和存儲能力,鞏固提升可再生能源產業核心競爭力,構建以新能源佔比逐漸提高的新型電力系統,努力推動可再生能源大規模、高比例、市場化、高質量發展,有效支撐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建設。

以區域佈局優化發展。堅持集中式與分佈式並舉、陸上與海上並舉、就地消納與外送消納並舉、單品種開發與多品種互補並舉、單一場景與綜合場景並舉、發電利用與非電利用並舉,在“三北”地區優化推動風電和光伏基地化、規模化開發,在西南地區統籌推動水風光綜合開發,在中東南部地區重點推動分散式風電、分佈式光伏發電就地就近開發,在東部沿海地區積極推進海上風電集羣化開發,穩步推進生物質能多元化開發,積極推動地熱能規模化開發,穩妥推進海洋能示範化開發,着力構建可再生能源多能互補、因地制宜、多元融合發展新局面。

以重大基地支撐發展。充分發揮大基地“集團軍”“主力軍”作用,有力有效支撐可再生能源躍升發展。堅持以風光資源爲牽引,以跨省跨區輸電通道爲依託,以靈活調節電源爲支撐,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區爲重點,加快建設黃河上游、河西走廊、黃河幾字彎、冀北、松遼、新疆、黃河下游等七大陸上新能源基地;科學有序推進大型水電基地建設,依託西南水電基地調節能力和外送通道,統籌推進川滇黔桂、藏東南二大水風光綜合基地開發建設。優化近海海上風電佈局,開展深遠海海上風電規劃,推動近海規模化開發和深遠海示範化開發,重點建設山東半島、長三角、閩南、粵東、北部灣五大海上風電基地集羣。

以示範工程引領發展。堅持把創新作爲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根本動力,加快培育可再生能源新技術、新模式、新業態。佈局前沿方向,重點推進深遠海海上風電、光伏發電戶外實證、新型高效光伏電池、地熱能發電、中深層地熱供暖等示範,增強可再生能源產業創新力、競爭力;聚焦多元融合,重點開展光伏治沙、光伏廊道、深遠海平價海上風電、海上能源島、海上風電與海洋油氣深度融合發展、規模化可再生能源制氫、生物天然氣、生物質發電市場化,以及生物質能清潔供暖等示範,探索可再生能源多品種互補、多場景綜合發展新模式;圍繞高比例消納,重點實施中小型抽水蓄能、發供用高比例新能源應用、綠色能源示範縣(園區)、村鎮新能源微能網、清潔能源示範省等示範,多措並舉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納利用水平。

以行動計劃落實發展。推動可再生能源發展與生態文明建設、新型城鎮化、鄉村振興、新基建、新技術等深度融合,不斷拓展可再生能源發展新領域、新場景。實施千鄉萬村馭風行動,大力推進風電分散式開發;積極推動資源優質地區老舊風電場升級改造行動,全面提升風電開發利用效率;實施屋頂光伏開發行動、千家萬戶沐光行動、“光伏+”綜合利用行動,促進光伏發電多場景融合開發;積極開展抽水蓄能資源調查行動,編制實施抽水蓄能中長期規劃,提升可再生能源存儲調節能力;擴大可再生能源非電利用規模,因地制宜實施規模化可再生能源供熱行動,助力北方地區清潔取暖;聚焦鄉村振興,實施農村電網鞏固提升工程和鄉村能源站行動,全面提升鄉村用能清潔化、電氣化水平,支撐生態宜居美麗鄉村建設。

“十四五”期間,國家能源局將立足本職,強化政策供給,推進機制創新,爲可再生能源高質量躍升發展營造良好環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健全監督管理機制,提升政務服務水平。健全可再生能源消納保障機制,強化權重引導,加強評價考覈,促進各類市場主體公平合理共擔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健全可再生能源開發建設管理機制,完善可再生能源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和價格形成機制,構建充分反映可再生能源生態環境價值、與傳統能源公平競爭的市場體系。完善綠色電力證書制度,做好與碳交易的銜接,建立綠色能源消費評價、認證與標識體系,積極引導綠色能源消費。強化政策協同,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可再生能源資源詳查,加大土地、環境、財政、金融等支持力度,爲可再生能源發展提供全方位政策保障。

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意義重大、使命光榮、任務艱鉅。全國能源行業將更加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周圍,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錨定碳達峯碳中和目標,同心協力、銳意進取、克難攻堅,奮力譜寫“十四五”可再生能源高質量躍升發展新篇章,爲保障能源穩定可靠供應,推動能源革命和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低碳轉型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作者系國家能源局黨組書記、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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