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商丘:加強疫情防控期間社會面管控

“網信商丘”微信公衆號1月16日消息,商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發佈《關於加強疫情防控期間社會面管控的通告》稱,當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處於大流行時期,國內疫情呈現多點散發、局部暴發態勢,省疫情防控形勢十分嚴峻。遵守防疫法規、執行管控措施,是全體市民的責任和義務。爲紮實做好當前疫情防控工作,嚴防疫情輸入、擴散、蔓延,現就加強全市疫情防控期間社會面管控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對2021年12月25(含)從天津市、深圳市羅湖區;12月28日(含)從安陽市;2022年1月1日(含)以來有珠海、北京市海淀區來(返)商人員,請立即向當地村(社區)、單位或住宿酒店(賓館)報告,健康碼一律賦予“紅碼”,落實“14天集中隔離+7天居家健康監測+7次核酸檢測”。全面開展深入排查,對所有排查到的從中高風險地區來(返)商人員按照“填平補齊”原則,實施“14天集中隔離+7天居家健康監測+7次核酸檢測”。

二、對14天內有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省轄市其他地區旅居史的來(返)商人員、健康碼爲“紅碼”或“黃碼”人員,第一時間主動向當地村(社區)、單位或住宿酒店(賓館)報告,按要求落實隔離管控、核酸檢測、健康監測等防控措施。不得外出、不得出入公共場所、不得參加聚會聚餐等聚集性活動。如隱瞞不報,不遵守防疫政策造成疫情擴散的,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追究責任。

三、對在第一入境點解除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來(返)商人員,由屬地縣(市、區)嚴格落實點對點、人盯人閉環管理,嚴格實施7天集中隔離+7 天居家健康監測措施。

四、火車站、長途汽車站等交通場站要加強旅客信息查驗,落實測量體溫、“三碼聯查”等要求,嚴格排查來(返)商人員,對排查出的高風險人員按上述規定落實管控措施。

五、全市境內所有高速公路下站口和與外地市連通的國道、省道幹線公路設置的防疫監測點,分類實施來(返)商人員、車輛管控。對從中高風險地區來(返)商人員及車輛,原則上一律勸返,對因特殊情況人員確需入商的人員,由所在縣(市、區)閉環轉送至集中隔離點進行14天集中隔離。公安和疫情防控部門對路面車輛和人員進行嚴格檢查,凡拒不執行通告要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最高可處行政拘留十日並處五百元罰款。

六、各大專院校、超市、便利店、農貿市場、醫療機構、物流寄遞場所等,嚴格按規定落實測溫、驗碼、戴口罩、一米線等防控措施,對健康碼、行程卡異常的人員,做好人員信息登記,並立即報告屬地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未按通告要求履行主體責任,造成後果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規定,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及責任人法律責任。

七、所有零售藥店暫停銷售退熱類、抗病毒類、抗菌素類藥品。非必需不舉辦聚集性活動,不舉辦廟會、文藝演出、展銷促銷、羣衆聯歡、企業年會等活動,減少農村集市規模和頻次,控制人流量,落實防控措施。全市旅遊景區暫停開放,旅行社及在線旅遊企業立即暫停經營跨省團隊旅遊及“機票+酒店”業務,全市圖書館、文化館、城市書房、基層文化服務中心等場所暫停開放。全市麻將館、棋牌室、遊戲室、密室逃脫、影劇院、網吧、酒吧、歌廳、健身場所等密閉、狹小、通風不良的場所一律暫停營業。課外輔導機構一律暫停線下培訓。堅持“喜事緩辦、喪事簡辦、宴會不辦”,封控區、管控區內餐飲場所暫停營業,防範區內餐飲場所禁止堂食,市內其他區域餐飲場所接待量不超過額定座位數50%。

八、市民注意勤洗手、多通風,在室內公共場所和室外人員密集場所要規範佩戴口罩,咳嗽、打噴嚏時注意遮擋,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離,應儘量減少去人羣聚集場所。若出現發熱、咳嗽、腹瀉、乏力、嗅(味)覺喪失等症狀,儘快到就近定點醫院發熱門診進行排查和治療,所有發熱病人全部進行核酸檢測,檢測結果反饋前就地留觀。未設置發熱門診(診室)的各醫療衛生機構,一律不得收治發熱患者,對發現的相關症狀患者要嚴格落實首診負責制,規範進行信息登記報告,並引導至發熱門診就診。

九、凡是向流調工作人員隱瞞實情、虛構事實、故意躲藏,拒絕、阻礙調查工作,造成傳染病傳播或有傳播風險,以及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將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凡是擾亂核酸採樣點現場秩序,不服從防疫、公安人員現場指揮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最高可處行政拘留十日並處五百元罰款。

十一、對其他拒不執行疫情防控決定和命令、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尋釁滋事、哄擡物價、阻礙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等違法行爲,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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