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雅本化学发布公告,因为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自1月17日周一起停牌,自披露核查公告后复牌。

根据公告,公司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符合深交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事实上,自2021年11月15日当天上涨20%后,公司股价开始进入上涨通道。至1月14日收盘,公司股价上涨幅度高达336%。

雅本化学再停牌 2个月涨3倍

1月16日,雅本化学发布公告,因为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自1月17日周一起停牌,自披露核查公告后复牌。

事实上,这并非公司近期首次因股票异动而停牌核查。2021年12月29日——2022年1月5日,公司股票首次因异动停牌核查。在这次停牌前,公司股价已在7个交易日(2021年12月20日起)里大涨1.6倍,其中四个交易日更是“20cm”涨停。

股票的异动也受到了监管的关注。在收获了第一个20“cm”涨停后,2021年12月22日晚间,公司年内首次发布股票价格异常公告。随后,公司收到深交所关注函,要求公司就卡龙酸酐、工业大麻等敏感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做进一步披露。

公司在回复公告中称,截止关注函回复日,公司未与辉瑞公司(Pfizer)签署任何合作协议,与其不存在任何合作关系,未向辉瑞公司供应卡龙酸酐及其衍生产品。公司卡龙酸酐及其衍生产品的客户主要为国内客户及印度客户,无法确定公司卡龙酸酐及其衍生产品是否间接供给辉瑞公司。

此外,公司卡龙酸酐及其衍生产品主要用途为销售及自用,其中销售部分约占总产量的99%,自用研发部分约占总产量的1%。公司自2012年起进行卡龙酸酐及其衍生产品的合成工艺和产业化研发,截止关注函回复日,该产品公司累计投入研发费用合计1467.46万元,其中包括研发费用1417.46万元,专利购买费用50万元。

目前公司拥有卡龙酸酐及其衍生产品产能合计约20吨/月。截止关注函回复日,公司卡龙酸酐及其衍生产品的销量为17.29吨,产生销售收入2700.73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营业总收入的比例约为1%-2%,占比较小。公司预计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及2022年度财务、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截止至关注函回复日,公司卡龙酸酐及衍生产品在手订单为6354.08万元。

公司卡龙酸酐及衍生产品主要客户为国内客户和印度客户,其中国内客户销售额占公司卡龙酸酐及衍生产品总销售额的比例约为97.88%,印度客户销售额占公司卡龙酸酐及衍生产品总销售额的比例约为2.12%。

但对于龙酸酐及其衍生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公司声称由于国内化工中间体行业较为分散,无准确获取国内卡龙酸酐及衍生产品的产量、销量的官方或公开数据,因此无法计算相关数据。

而对于工业大麻的生产,雅本化学认为,公司控股孙公司A2W主营大麻二酚(CBD)等管制药物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CBD医用产品生产车间主体结构已基本建成,正在进行设备安装及申请GMP认证,2021年未生产和销售任何CBD医用产品,也没有订单。公司还预计,2021年度和2022年度,该产品将不会为公司带来任何销售收入和利润贡献。

但这并未阻止公司股价继续上涨。在随后4个交易日,公司股价再次出现3个20cm的涨停。12月28日,公司首次停牌核查股价严重异常波动,并再次收到深交所关注函。

公司在第二次回复深交所关注函中强调,公司产品卡龙酸酐可用于辉瑞公司抗新冠病毒药物帕罗维德原料药,但公司不是国内唯一具有卡龙酸酐及其衍生产品合成工艺的厂商,且公司未与辉瑞公司签署任何合作协议,与其不存在任何合作关系,未向辉瑞公司供应卡龙酸酐及其衍生产品。

而对于股价上涨期间,创始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的汪新芽减持公司股票,是否涉及内幕交易,雅本化学认为,汪新芽在减持股份期间,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内幕信息保密要求,未与汪新芽女士谈及任何涉及公司财务相关信息及未经公司披露的重要信息或敏感信息。汪新芽减持公司股份主要原因为归还贷款、对外投资等个人资金需求。

雅本化学认为,公司股价上涨原因是因为公司所处农药中间体行业、医药中间体行业前景向好,但强调不会对公司近期生产经营及业绩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前三季度业绩平稳,营收增长7.08%,净利润增长23.03%,扣非净利润下降16.88%,生产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股票于今年1月6日复牌,两个交易日下跌幅度超过20%。但随后再次发力上涨,5个交易日上涨幅度达到81.53%。直到今日再次公告停牌核查股价异常。

自2021年11月15日当天上涨20%后,公司股价开始进入上涨通道。至1月14日收盘,公司股价上涨幅度高达336%。

雅本化学曾因“蹭热点”被罚

公开资料显示,雅本化学成立于2006年,总部位于江苏省苏州市,主营业务为化肥与农用化工。2011年,公司在深圳创业板上市交易,法定代表人为蔡彤,实际控制人为毛海峰,马立凡,汪新芽,蔡彤,王卓颖。

2020年,公司曾并因为“蹭热点”被证监会处罚。

2020年3月,雅本化学发布公告,表示因涉嫌误导性陈述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该调查起因为雅本化学在互动平台回复称,子公司朴颐化学是阿扎那韦 (Atazanavir)以及达鲁那韦(Darunavir)关键中间体的主要供应商,其中达鲁那韦主要生产手性药物中间体,达鲁那韦即达芦那韦。而李兰娟院士团队研究成果显示,“阿比朵尔、达芦那韦能有效抑制冠状病毒”。该消息直接使得雅本化学连续4个交易日涨停。

根据公司2020年9月公告的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显示,证监会查明,雅本化学在互动易回复、《关注函回复》和《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中多次披露,朴颐化学是达芦那韦关键中间体的主要供应商。《关注函回复》披露朴颐化学2017年至2019年达芦那韦医药中间体的销售收入分别为3,059.18万元、5,296.34万元和3,193.76万元,销量分别为44吨、70吨、47吨,产能均为80吨/年,产能利用率分别为55%、88%、59%。《关注函回复》和《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披露,朴颐化学市场份额大约为15%-20%;目前印度客户有Emucure、Mylan、Cipla、Sun、Laures,国内客户有博腾股份、迪赛诺等制药公司。

然而事实上,雅本化学2017年至2019年销售或提供达芦那韦医药中间体产品和服务取得的收入金额为245.69万元、483.76万元、506.13万元,其中朴颐化学和其控股子公司湖州颐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颐辉生物)的收入金额分划为111.22万元、351.76万元和506.13万元,较《关注函回复》披露金额分别少2,947.96万元、4.944.58万元和2,687.63万元。雅本化学披露的上述销售收入将下游客户江苏八巨药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氯醇和BOC环氧物等达卢那韦医药中间体统计成自己的收入。

雅本化学、朴颐化学和颐辉生物未与印度客户Emucure、Mylan、Cipla、Sun、Laures以及国内客户迪赛诺直接签署业务合同和供货,只是根据朴颐化学与八巨药业签订的《技术服务和客户保护协议》,由朴颐化学独家负责与上述客户的谈判、报价和成交,八巨药业按照与上述客户销售金额的一定比例向朴颐化学支付佣金。雅本化学披露的上述产品的销量、产能及利用率,是根据八巨药业的产能和订单情况估计并倒算出各年度销量。

证监会指出,雅本化学上述信息披露未能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涉及达芦那韦医药中间体业务的实际情况,夸大了公司该业务的收入、产量、销量和市场地位,具有较大误导性。

证监会认为,雅本化学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对此,证监会决定对雅本化学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共计35万元。

此外,2020年6月,深交所下发关于对公司股东阿拉山口市雅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蔡彤、王卓颖、毛海峰、汪新芽、马立凡的监管函。监管函中指出,雅本化学于 2019 年 12月 27 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作为雅本化学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 2017 年 12 月 29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7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增持、大宗交易减持、可交债换股等方式,合计持有雅本化学股份的比例由 47.97%变动至 42.25%,累计变动比例为 5.72%。在累计持股比例变动达到 5%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停止买卖雅本化学股份并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深交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8.1 条的规定,希望上述股东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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