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下午,在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上,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田雲鵬作江西省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注意到,宜春市委原書記顏贛輝、江西省公安廳原常務副廳長葉國兵、江西省發改委原副主任周光華受賄案寫入了2022年江西省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其中,江西省公安廳原常務副廳長葉國兵的一審獲刑情況系官方首次對外公佈:葉國兵具有坦白、重大立功、自願認罪認罰、退繳全部贓款贓物等情節,一審獲刑7年半。

“認真落實省委、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部署和省十三屆人大五次會議決議,忠實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全省檢察業務綜合質效位居全國第五,人民羣衆對檢察工作的滿意度持續提升,爲江西經濟社會高質量跨越式發展作出積極貢獻。”田雲鵬回顧2021年工作時介紹道。

在“堅決維護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方面,田雲鵬介紹,過去的一年,江西全省檢察系統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推進更高水平的平安江西建設。批准逮捕各類犯罪嫌疑人28832人、起訴50389人,同比分別上升7%、7.6%。嚴厲打擊敵對勢力顛覆滲透破壞活動,辦理危害國家安全、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等案件,起訴198人。依法懲治妨害疫情防控、擾醫傷醫等犯罪,起訴184人,南昌、吉安檢察機關從嚴辦理兩起嚴重暴力傷醫案。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鬥爭,起訴黑惡犯罪849人、起訴黑惡勢力“保護傘”21人。嚴懲故意殺人、搶劫等嚴重暴力犯罪,起訴3757人。深入推進“斷卡”等專項行動,嚴懲電信網絡詐騙、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犯罪,起訴8270人,同比上升172.6%。堅決維護金融安全,起訴破壞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詐騙等犯罪1202人,同比上升36%。宜春市檢察院辦理了全國首例操縱“新三板”證券市場案,蘆溪縣檢察院辦理了全省首例“自洗錢”案,南昌市東湖區檢察院辦理的曾某洗錢案入選最高檢、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佈的典型案例。

“堅決貫徹省委‘一號改革工程’部署,認真落實《江西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持續服務保障‘六穩’‘六保’。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堅決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環境,起訴危害企業生產經營犯罪645人,起訴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犯罪3429人,起訴侵犯知識產權犯罪349人。改進司法方式方法,儘量減少辦案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影響。探索對涉案企業合規管理,督促依法規範經營。會同公安機關清理涉民營企業刑事‘掛案’219件。”在介紹過去一年着力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時,田雲鵬如是說道。

此外,田雲鵬還表示,過去的一年江西檢察機關積極參與反腐敗鬥爭。認真貫徹《加強和完善監察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的意見》,強化與監察機關及其他部門在辦案中的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完善案件管轄、審查起訴、涉案財物管理等工作機制,形成反腐敗合力,辦案質效進一步提升。受理各級監察委員會移送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337人,決定逮捕210人、已起訴268人,其中起訴廳級幹部10人,縣處級幹部39人。依法對顏贛輝、葉國兵、周光華等一批腐敗分子提起公訴。對檢察執法辦案中發現的黨員、公職人員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移送紀檢監察機關和有關部門處理。

今年江西省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附件“有關案事例介紹”還介紹了顏贛輝、葉國兵、周光華受賄案的審結情況。

顏贛輝受賄案:2007年至2020年,顏贛輝利用擔任宜春市委書記等職務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2611萬餘元。經省監委商請,省檢察院、新餘市檢察院共同派員提前介入,及時完善固定證據。案件移送起訴後,檢察機關快捕快訴。2021年1月,新餘市檢察院以顏贛輝犯受賄罪提起公訴。承辦檢察官發表公訴意見時,深刻剖析了顏贛輝犯罪根源,揭露了權錢交易的本質特徵,揭示了嚴重破壞政治生態的社會危害性。被告人顏贛輝當庭認罪悔罪。2021年4月,新餘市中院採納了檢察機關全部指控和量刑建議,以受賄罪判處顏贛輝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葉國兵受賄案:1995年至2021年,葉國兵利用擔任九江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等職務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1852萬餘元。經省監委商請,省檢察院、景德鎮市檢察院共同派員提前介入,及時完善固定證據。案件移送起訴後,檢察機關認真審查把關。2021年11月,景德鎮市檢察院以葉國兵犯受賄罪提起公訴。承辦檢察官發表公訴意見時,充分揭露了葉國兵身爲政法機關黨員領導幹部,背離初心使命,利用手中權力大肆斂財,放縱違法犯罪分子,嚴重違背了公職人員的廉潔要求,極大損害了政法機關的形象;同時提出被告人葉國兵具有坦白、重大立功、自願認罪認罰、退繳全部贓款贓物等情節。被告人葉國兵當庭認罪悔罪。2021年12月,景德鎮市中院採納了檢察機關全部指控和量刑建議,以受賄罪判處葉國兵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

周光華受賄案:2000年至2020年,周光華利用擔任南昌市市政工程開發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等職務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2659萬餘元。經省監委商請,省檢察院、吉安市檢察院共同派員提前介入,及時完善固定證據。案件移送起訴後,檢察機關認真審查把關。2021年5月,吉安市檢察院以周光華犯受賄罪提起公訴。承辦檢察官發表公訴意見時,深刻揭露了周光華公權私用把政商關係演變成權錢交易的本質特徵。被告人周光華當庭認罪悔罪。2021年10月,吉安市中院採納了檢察機關全部指控和量刑建議,以受賄罪判處周光華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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