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代表建议恢复乱停车随手拍举报,福州公安:乱停车不属举报范围

据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网站1月18日消息,福州市公安局17日答复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李勇代表《关于要求恢复福州交警微发布公众号拍交通违法中乱停车功能的建议》称,乱停车交通违法不属于群众举报的范围,故停用了“福州交警微发布”随手拍功能中的“乱停车”功能。

福州市公安局在答复中表示,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公交管〔2020〕73号)(以下简称“规程”)明确规定了群众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的范围。根据“规程”规定,乱停车交通违法不属于群众举报的范围,因此,我局调整了“福州交警微发布”的随手拍功能,停用了其中的“乱停车”功能。

澎湃新闻注意到,海南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1年11月16日也已发布《关于“三亚交警”微信公众号“随时拍”停止受理违法停车举报的公告》称,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关于印发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操作规程的通知》第二十五条规定,违法停车不属于公安交管部门受理群众举报的范围,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现将停止并关闭“三亚交警”微信公众号中“随时拍”功能模块受理举报违法停车违法行为选项。

按照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操作规程(试行》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仅受理群众举报的以下违法行为:

(一)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

(二)违法占用专用车道或者应急车道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行道内停车的;

(四)违反禁令标志或者禁止标线的;

(五)客运车辆超员或者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六)行经人行横道或者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不按规定避让行人的;

(七)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八)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九)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十)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驾驶或者遗弃车辆,离开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

(十一)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停用“乱停车”举报功能后,福州市公安局在前述答复中表示,为进一步提升机动车违法停车治理水平,实行严管理与柔执法并举。

一方面,持之以恒抓好违停常态化整治。采取骑警加密沿线机动巡查勤务模式,对于机动车在人行道、禁停路段乱停放以及违反道路停车政策的,一律予以抄告处罚;对于机动车在非禁停路段长时间停放,驾驶人在现场的,教育后劝离,驾驶人不在现场的,予以抄告处罚;统筹线上线下勤务安排,充分利用电子监控设备,加大乱停车的抓拍力度,对于监控盲区,安排民警现场抄告,确保管控区域不留死角。

另一方面,实施温情执法,牵头推动福州市政府以政府令形式修订出台了《福州市停车场建设与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9月12日正式施行,为规范停车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在全省率先推出“文明出行、教育免罚”人性化执法措施,截至目前已免罚21.8万起,允许车辆在背街小巷夜间19时至次日7时15分单侧有序停放,允许出租车在非禁停道路和双向四车道(不含)以下道路,临时停车上下客,即停即走,允许在上下学时段接送学生车辆和校车在学校周边道路有序临时停放,允许城市生活配送车辆在城市次干路、支路非高峰时段临时停车装卸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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