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銀保監會網站發佈《關於精簡保險資金運用監管報告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共3條,主要規定取消、合併報送的監管報告事項,進一步規範保險資金運用監管報告的報送行爲。

具體來看,一是取消34項監管報告。根據保險資金運用業務實際和市場形勢變化,取消已通過監管信息系統報送的報告和公司內部投資管理事務等事項,壓實機構主體經營管理責任,提高風險監管質效。

二是將6項監管報告合併爲1項。整合不同資產類別,將股權投資情況報告、不動產投資情況報告、金融產品投資情況報告、境外投資情況報告、稅延養老保險資金運用情況報告、金融衍生品投資情況報告等6項合併爲保險資金運用季度報告,減少分散化、碎片化信息,提高報告的系統性。

三是進一步規範監管報告報送行爲。要求保險公司嚴格按照監管規定報送監管報告,杜絕遲報、錯報、漏報、瞞報等情形,切實提高報送質量。

《通知》指出,對發生遲報、錯報、漏報、瞞報等情形的,銀保監會將視情況採取監管談話、下發風險提示函、下發監管函等監管措施。情節嚴重的,將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附中國銀保監會關於精簡保險資金運用監管報告事項的通知

銀保監規〔2022〕1號

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

爲進一步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整合監管資源,發揮信息技術優勢,聚焦風險監管,提高監管質效,現就精簡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監管報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取消《證券交易賬戶及資金賬戶開立報告》等34項報告事項(詳見附件1)。

二、將《股權投資情況報告》等6項報告事項合併爲《××公司××年×季度/××年度資金運用情況報告》(詳見附件2)。

三、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應當增強合規意識,嚴格按照監管規定報送監管報告,切實提高報送質量。對發生遲報、錯報、漏報、瞞報等情形的,銀保監會將視情況採取監管談話、下發風險提示函、下發監管函等監管措施。情節嚴重的,將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中國銀保監會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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