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報道“上百家花露水生產商被以侵犯‘金銀花’商標爲由起訴索賠千萬”一事,引起關注。1月19日,一家也曾被“金銀花”商標持有人上海碧麗化妝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碧麗公司)起訴侵權並被判賠的江蘇企業向澎湃新聞反映,律師從國家知識產權局調取的檔案顯示,早在1995年,涉案的第三類化妝品上的“金銀花”商標就被國家商標局公告撤銷。撤銷理由包括該商標直接表示了商品的主要原料,“已屬註冊不當”。

然而,奇怪的是,被公開撤銷的該商標又進行了兩次轉讓,並最終於2010年左右由碧麗公司受讓取得。2019年起,碧麗公司開始批量進行金銀花商標維權訴訟,相關被告方也因此提起了共9次針對金銀花商標的撤銷和無效宣告申請,但均未有結果。

“沒有證據顯示,從1993年到2018年這25年間‘金銀花’商標有實際的商業使用。碧麗公司僅僅爲了商標維權而開具了部分銷售發票。更重要的是,這個曾經被撤銷的商標,其商標權利是否恢復過或者如何恢復的呢?”代理多家被告花露水企業的江蘇簡文律師事務所趙智慶律師說。

趙智慶介紹,據其統計,目前能公開查詢到的涉訴案件約有200多件,還有大量的案件通過協商解決了,索賠額基本在10萬左右,其估計受牽連的企業不止上百家,而是300-500家。

“金銀花”商標曾於1995年被公告撤銷

1月19日,蘇州市海迪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殷先生向澎湃新聞反映,該公司客戶在淘寶上銷售了一瓶海迪威牌金銀花花露水抑菌劑,被碧麗司以侵犯其“金銀花”商標起訴。但該公司產品屬於商標分類中的第五類商品,而碧麗公司產品是第三類化妝品。

江蘇花露水廠商也被起訴侵權碧麗公司“金銀花”商標。受訪者供圖

“金銀花本身就是中草藥原料名稱,金銀花花露水屬於通用名稱,碧麗無權禁止他人使用,跟青花椒商標屬於同一性質。” 殷先生說,然而,幾個月前,他們收到蘇州中院的侵權判決,要求賠償碧麗公司10萬元整。目前,他們已上訴到江蘇高院,目前訴訟費也已交。

殷先生委託的江蘇簡文律師事務所律師趙智慶告訴澎湃新聞,目前他已經接手了6起這樣的“金銀花”侵權訴訟。據統計,“目前約有涉訴案件200多件,還有大量的案件通過協商解決了,索賠額基本都在10萬左右。”

趙智慶發現,“金銀花”商標案與逍遙鎮胡辣湯、潼關肉夾饃、庫爾勒香梨、青花椒等商標案不同。“後者至少有合法商標權,而‘金銀花’太不正常了,因爲它曾在二十多年前被撤銷過。”

相關裁判文書顯示,案外人上海紅星日用化學品廠於1992年經覈准註冊了第603857號“金銀花”商標,覈定使用在第三類商品上,包括化妝品、潤膚液、香水、爽身粉、美容膏。2010年2月8日,碧麗公司經受讓取得該商標。

金銀花商標信息 來源:中國商標網

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的“商標公告”信息顯示,1995年3月28日,603857號金銀花商標予以“註冊商標撤銷公告”。澎湃新聞注意到,同期撤銷的註冊商標,還有一些公司註冊的“葵花”“月季花”等商標。

不過,澎湃新聞注意到,對上述“商標公告”的查詢,由於需要提供準確的公告期號,一般不爲人所知。普通公衆一般根據商標603857號或者“金銀花”三字進行商標綜合查詢。而在綜合查詢中,“金銀花”商標號的商標流程中,並沒有反映該商標曾經被撤銷的信息。

國家知識產權全局“商標公告”中顯示的金銀花商標曾被撤銷

目前的商標流程中無法看出金銀花商標曾被撤銷的痕跡

2021年11月,趙智慶律師向江蘇高院申請調取證據,隨後從國家知識產權局調取到了“金銀花”商標的相關檔案。其中,一份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的《“金銀花”商標註冊不當裁定書》顯示,上海紅星日用化學品廠的603857號金銀花商標被予以撤銷,並被要求交回《註冊商標證》。

上述裁定書稱,“經評審,我會認爲:金銀花是一種常見中藥材,有清熱、消炎作用,使用於化妝品、香水等商品上,容易使消費者認爲此類商品中含有金銀花成分而有藥用作用。如果此類化妝品中確實包含了金銀花,則被申請商標又直接表示了商品的主要原料,違反了《商標法》第八條規定,據此,‘金銀花’作爲化妝品商品的商標,已屬註冊不當。”

裁定書落款日期爲1994年1月27日。

國家知識產權局檔案:“金銀花”商標曾在1994年被撤銷 受訪者供圖未果的5次撤銷申請和4次無效申請

澎湃新聞注意到,上述“金銀花”商標撤銷檔案中,還附有當年撤銷該商標的申請書。申請人是重慶日用化工廠,申請時間是1993年3月16日。

其申請理由是,“金銀花作爲中藥,是該商品的通用名稱,加入花露水中,是主要原料。”申請人的依據是當時的《商標法》第八條:“商標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圖形:5、商品的通用名稱和圖形;6、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它特點。”

“金銀花”商標曾因作爲花露水主要原料被申請撤銷 受訪者供圖

不過,上述撤銷裁定下達並公告後,在沒有出現商標權利恢復相關文書的情況下,“金銀花”商標經歷了兩次轉讓。二十餘年後,“商標權利人”掀起了一場起訴全國花露水企業的風暴。

“在第603857號‘金銀花’已被裁定撤銷的情況下,原告應當就該商標權利是否恢復以及如何恢復的,進行必要的說明和舉證,否則,其所謂的權利就不具備合法性,其不具有涉案商標的任何權利。同樣,在在先生效裁定已將該商標予以撤銷的情況下,法院的判決亦不應當與商標評審委員會在先生效裁定相牴觸。”在遞給江蘇高院的上訴狀中,趙智慶寫道。

趙智慶介紹,他剛接手第一起“金銀花”商標案時,全國僅有溫州一家法院的判例,是原告碧麗公司勝訴,後來陸續出現的判例,均是判決原告贏。

代理同類案件的上海創遠律師事務所律師馬式輝說,他的團隊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對金銀花商標提出了該商標的無效宣告申請。而自2019年碧麗公司發動侵權起訴以來,被訴的相關方從未停止過對“金銀花”商標本身提出質疑。

據馬式輝團隊統計,自2019年4月至2021年10月間,共有5次關於“金銀花”商標的撤銷商標申請,其中,以該商標“連續三年不使用”(俗稱“撤三”)爲由的申請有3次;以該商標屬於“通用名稱”爲由的申請2次,這些撤銷申請基本被駁回。

馬式輝律師團隊統計的金銀花商標近3年內被9次提起撤銷及無效申請

“碧麗公司的金銀花商標從1993年到2018年,這二十多年實際是空白,沒有證據證明其在使用,其爲維權象徵性開了幾張票,市場上沒有這個商品。”趙智慶說。

而對“金銀花”提出的商標無效宣告申請,也有4次。其中,一份無效宣告申請中明確提到,“金銀花”通常用作爭議商標覈定適用商品的原料,爭議商標指定使用在“化妝品、香水”等商品上,僅僅直接表示了指定使用商品的原料等特點,消費者一般不易將其作爲商標加以識別,且整體作爲商標缺乏商標應有的顯著性,根據相關規定,應予無效宣告。

但這些無效申請的結果,馬式輝團隊至今未能查詢到公開信息。

多名知識產權專家的觀點和上述1994年的撤銷商標裁定一致。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律師遊雲庭認爲,根據商標法規定,申請註冊商標應該有顯著的特徵便於識別,金銀花作爲老百姓熟知的中藥材的名稱,在花露水上是原料,這一名稱被註冊成商標,顯著性比較弱,被告廠家可以向商評委提出無效宣告申請。

趙智慶看來,“金銀花”不是顯著性弱的問題,而是“沒有顯著性”。“一個用來表明商品原料的商標名,只有經過長期、大量的使用才能產生商標顯著性。因爲只有與商標建立了與相對穩定的對應關係,讓消費者一看到金銀花,就能夠想到是其產品,才能體現商標的區分作用。反過來,若無長期、穩定使用,消費者憑什麼認爲金銀花商標是你的呢?”

原告5次申請其他金銀花商標被駁回

金銀花商標案中多名被告代理律師表示,除“金銀花”商標1995年撤銷後的“無痕恢復”之外,法院判決邏輯也值得商榷。

碧麗公司受讓的603857號金銀花商標,僅在第三類商品上(化妝品、潤膚液、香水、爽身粉、美容膏)獲得註冊,未在“花露水”這個名目上獲得註冊。目前“花露水”歸入了化妝品,碧麗公司狀告全國花露水生產商的訴訟也屢獲勝訴,但其仍在鍥而不捨地在第三類商品上申請註冊“金銀花及圖”“碧麗金銀花”等商標。

澎湃新聞注意到,在其中一份註冊申請中,碧麗公司稱,“‘金銀花’不僅僅能表示出植物名稱的含義,還可以表示出‘金子和銀子做的花’等其它含義”,遂申請註冊該商標。對此,國家商評委的回覆是,“‘金銀花’商標通常指植物名稱,其具有清熱解毒的功效,申請商標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僅直接表示商品的原料等特點,缺乏商標顯著特徵,不得作爲商標註冊”。

趙智慶律師根據公開的信息統計發現,國家知識產權局回應碧麗公司“金銀花”商標註冊文書一共有五份,包括第9334638號、13555913號、16279909號、24540010號四份“碧麗金銀花”商標駁回通知書,第39922281號“金銀花”商標駁回複審決定書。

上述5份文書均認定“金銀花”作爲商標使用在化妝品等商品上都不具有合法性,和1994年國家商評委的裁定觀點一致。

但是,多家法院的判決認爲,“金銀花”商標被商評委多次駁回的裁定,不影響碧麗公司現有商標的權利。

“法院只基於一個理由,‘金銀花’是一個註冊商標,後面其申請註冊被駁回的裁定,不影響前面商標註冊後產生的效力。”趙智慶說。

“按照法律適用標準的統一性原則,既然國家知識產權局規定原告不得將‘金銀花’作爲商標使用在化妝品等相關商品上,那麼,法院怎麼能允許原告以‘商標權’爲由進行起訴維權並鉅額索賠呢?”趙智慶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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