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的過程中,提出構建育兒友好型社會。

在國家衛生健康委2022年首場例行新聞發佈會上,浙江省衛生健康委副主任曹啓峯表示,當前,浙江省提出建設育兒友好型社會先行省主要基於以下兩方面考慮:一是應對人口形勢變化的需要。“七普”數據顯示,浙江省總和生育率在1.0左右,低於全國1.3的水平。二是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的需要。2021年6月,黨中央、國務院發佈了《關於支持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的意見》,這是黨中央賦予浙江的重大歷史使命。2021年6月11日,浙江省委十四屆九次全會審議通過了《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實施方案(2021—2025年)》,作出構建育兒友好型社會、打造“浙有善育”名片的重大部署。

曹啓峯指出,浙江推進構建“育兒友好型社會”的主要做法:

一是融入全局。省委省政府將建設育兒友好型社會先行省列爲重點工作,納入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的重點任務、突破性抓手、重大改革、典型案例“四張清單”。2021年9月,國家衛生健康委與省政府簽訂《關於支持浙江省衛生健康領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的合作協議》,全面建立委省共建育兒友好型社會先行省的戰略合作機制。

二是保持一致。對標中央《決定》和《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改了《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刪去“一票否決制”、社會撫養費徵收、再生育審批等制約性內容。全省縣級以上政府及其部門全面清理和廢止與育兒友好不相適應的各項法規、政策、措施。

三是積極鼓勵。女性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一孩延長產假六十天,二孩、三孩延長產假九十天;在子女三週歲內,夫妻雙方每年各享受十天育兒假;除產假待遇由生育基金保障外,其他假期的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發。照顧兩孩及以上家庭子女在同一所幼兒園、小學、初中就學(入園)。在社區、鄉村規劃建設中全面植入托管服務功能。優化保障性住房配給機制,對多孩家庭予以傾斜,提高三孩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並予優先放款。

四是體現普惠。《條例》規定:女性因無業、失業、靈活就業以及其他非應保未保原因未能享受產假和生育津貼待遇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實際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給予適當經濟補助,具體對象和標準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定。對三週歲以下的嬰幼兒家庭給予育兒津貼、托育費用補助。推動將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費用納入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據需要,決定延長產假、護理假、育兒假和獨生子女陪護假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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