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杭州市臨平區法院獲悉,該院近日裁定杭州市生態環境局與某化工企業申請司法確認調解協議一案,確認雙方簽訂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有效,涉事化工企業將分期繳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款230.4萬元。該案是杭州首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司法確認案件。

2021年4月6日晚,臨平區某化工企業發生火災,企業倉庫存放的化工產品混同滅火產生的消防水流至廠區外溝渠,並流入外環境。經調查,該企業存儲危險化學品但未辦理環保手續,涉嫌違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項目建設時,防治污染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用)。經第三方機構評估,確認該企業火災事故發生與土壤、地下水、地表水、沉積物損害間存在因果關係,事故造成生態環境損害費用、鑑定評估費用計90餘萬元,造成清除污染費用以實際發生爲準。

2021年11月,杭州市生態環境局與涉事企業就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進行磋商,雙方簽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由企業承擔火災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費用556486元、修復效果評估費用150000元、生態環境損害調查與鑑定評估費用198000元、清除污染費用1400000元,計230.4萬元,在協議生效後分期繳納。次月,臨平法院立案受理申請人杭州市生態環境局與該化工企業關於司法確認調解協議的申請,經審查裁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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