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銀行間與交易所債市通了,投資者無需雙邊開戶即可實現交易

銀行間和交易所債券市場的互聯互通邁出關鍵一步。

繼2020年7月央行、證監會聯合發佈公告稱同意銀行間與交易所債券市場相關基礎設施機構開展互聯互通合作後,時隔一年半,銀行間和交易所債券市場的互聯互通邁出關鍵一步。

2022年1月20日晚,經央行和證監會批准,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聯合發佈了《銀行間債券市場與交易所債券市場互聯互通業務暫行辦法》(下稱《辦法》),構建了兩個市場互聯互通的規則基礎。

在業內人士看來,《辦法》的出臺有助於保障互聯互通業務規範有序開展,便利債券跨市場發行與交易,促進資金等要素自由流動,有利於形成統一市場和統一價格,爲貨幣政策順暢傳導和宏觀調控有效實施奠定基礎。

“一點接入”無需雙邊開戶

從內容上看,《暫行辦法》全文共51條,內容涵蓋原則規定、通用規則、具體安排、監測監管等,明確了機制總體安排和業務要點,併爲下位規則提供了制定依據和制度空間。

根據《暫行辦法》,互聯互通擬在尊重兩市場現有掛牌流通模式、現有賬戶體系及交易結算規則的基礎上,通過前臺和後臺基礎設施連接實現訂單路由和名義持有,且聯通方向包括“通銀行間”和“通交易所”。

所謂“通交易所”,是指銀行間投資者通過銀行間債券市場基礎設施機構,投資交易所債券市場的機制安排。所謂“通銀行間”,是指交易所投資者通過交易所債券市場基礎設施機構,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機制安排。

這也就意味着,交易所債券市場的機構類專業投資者和銀行間債券市場成員無需雙邊開戶和改變習慣,即可實現“一點接入”,高效便捷地參與對方市場的債券現券認購及交易。

另外,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上海清算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中國結算”)之間建立登記結算系統連接,聯合爲投資者提供登記、託管、結算等服務。

具體而言,銀行間債券市場投資者可使用在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開立的交易賬戶以及在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開立的託管賬戶直接投資交易所市場的債券。

比如,銀行間投資者按照交易所債券市場相關業務規則向交易中心提交交易申報,交易中心將其申報實時傳輸至證券交易所;交易達成後,證券交易所向交易中心、中國結算等傳輸成交信息,交易中心根據證券交易所成交信息和銀行間債券市場業務規則,向銀行間投資者提供債券買賣成交單。

與此同時,在交易達成後,中國結算也會根據證券交易所發送的成交數據進行逐筆清算;清算完成後,銀行間投資者應當向上海清算所提交結算確認指令;上海清算所收到指令並確認投資者債券或資金足額後,向中國結算提交結算確認指令;隨後,經確認債券和資金均足額的,中國結算將組織辦理債券和資金的交收。

一位債市資深從業者對記者稱,這種方式不僅保持了現有兩個場所的結算制度差異,而且對於債市投資者來說,操作也較爲便利,無需雙邊開戶,即可參與到對方市場的交易之中,兼容了兩市場投資者現有的投資習慣及交易規則。

據悉,互聯互通的券種爲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交易流通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以及兩市場基礎設施機構同意納入互聯互通的其他具有固定收益特徵的現券產品。

債市互聯互通穩步推進

近年來,我國債券市場發展迅速,市場規模已經躍居全球第二,產品序列日益完整。據央行數據,截至2021年11月,國內債券市場託管餘額達131.7萬億元,其中,國債託管餘額21.9萬億元,地方政府債券託管餘額29.8萬億元,金融債券託管餘額31.1萬億元,公司信用類債券託管餘額30.5萬億元,信貸資產支持證券託管餘額2.5萬億元,同業存單託管餘額13.9萬億元。

但很長一段時間內,國內債券市場處於“多頭監管”的 狀態。市場分爲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同時,不同的債券品種由不同的機構監管(央行、發改委、證監會等),託管登記及結算機構也有中債登和上清所。這使得我國債券市場有一定的分割,在價格發現、流動性等方面存在不足。

在此背景下,爲了實現債市高質量發展,互聯互通被提上日程。比如,在2020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中就提到了要推進債券市場的互聯互通;同年7月,央行、證監會又聯合發佈了《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20〕第7號)》(下稱《公告》),同意銀行間與交易所債券市場相關基礎設施機構開展互聯互通合作。

《公告》稱,互聯互通是指銀行間債券市場與交易所債券市場的合格投資者通過兩個市場相關基礎設施機構連接,買賣兩個市場交易流通債券的機制安排。兩市場的互聯互通主要包括債券發行、登記、交易、託管、清算、結算等行爲,其開展應遵循投資者適當性等央行、證監會監管規定,並受到央行、證監會的監督管理。

如今,《辦法》的出臺,被視爲債市互聯互通的關鍵舉措,這既是對聯合公告的具體落實,也是互聯互通機制的基本業務規則。

建行金融市場部相關人士分析稱,《辦法》構建了銀行間與交易所債市互聯互通的規則基礎,有助於保障互聯互通業務規範有序開展,便利債券跨市場發行與交易,促進資金等要素自由流動,有利於形成統一市場和統一價格,爲貨幣政策順暢傳導和宏觀調控有效實施奠定堅實的基礎。

中信建投證券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師曾羽也表示,互聯互通機制的建立,一方面可以便利債券的跨市場發行和交易,一方面可促進資金要素的自由流動,有助於市場價格發現機制的完善,此外還可促進貨幣政策傳導及宏觀調控落實更爲順暢、有效。

另外還有業內人士提及,這也將有利於提升我國債券市場基礎設施服務水平和效率,推動構建以客戶爲中心、適度競爭的債券市場基礎設施服務體系,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

但還要注意的是,曾羽稱,《辦法》以基礎設施聯通爲主要發力點,各市場的監管方式、債券交易、登記結算等規則並未做出統一的要求,是推動市場融合的“第一步”,在基礎設施聯通的基礎上,預計監管、交易及登記結算的統一將繼續推進。

相關監管部門也表示,下一步,兩市場基礎設施機構將在人民銀行和證監會指導下,以聯合公告和《辦法》爲基本依據,以“穩妥有序、風險可控”爲總體原則,繼續全力推進技術系統開發、合作協議簽署等各項工作,以明確並完善業務運行具體安排,力爭實現機制如期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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