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八部門修訂《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學生實習保險將全覆蓋

新京報訊(記者 馮琪)針對安排實習生加班和夜班、強制實習、收費實習等問題,1月21日,教育部聯合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門公佈新修訂的《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下稱《規定》),進一步明確了學生實習的行爲準則,爲實習管理劃定了“紅線”。記者注意到,與2016年版《規定》相比,新修訂版本發生多方面變化。

每十萬名實習學生傷亡數下降超20%

據悉,2016年,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原安全監管總局、原中國保監會等五部門聯合印發了《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教育部公佈稱,有關報告顯示,2020年每十萬名實習學生傷亡數較2015年下降了22.31%。

同時學生實習問題也面臨一些新形勢、新情況、新要求。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負責人指出,由於實習管理涉及主體多、工作鏈條長,加之疫情等影響,一段時間以來,一些單位和個人受利益驅動,以實習爲名組織學生到企業生產“流水線”務工、安排加班和夜班、強制實習、收費實習、實習專業不對口等問題時有發生。“案例反映出實習管理還存在責任鏈條有缺環、監管有漏洞、追責問責不到位等情況,需要進一步完善制度規定。”

同時,上述負責人表示,隨着生產性實訓基地、虛擬仿真實訓基地建設的推進,部分專業實現了在校內或園區就可以不同形式基本再現企業真實職業場景,加之中高職貫通培養等育人模式不斷創新,實習管理也需要與時俱進,實現數字化升級。

近日,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應急管理部、國務院國資委、市場監管總局、中國銀保監會聯合對2016年印發實施的《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進行修訂。修訂後內容包括總則、實習組織、實習管理、實習考覈、安全職責、保障措施、監督與處理、附則等8章、50條。

跨省實習須事先經學校主管部門同意

記者注意到,與2016年印發的《規定》相比,修訂後進一步明確了實習參與各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規範了實習各環節過程的基本要求。

一是在範圍上,《規定》將高職本科學校實習納入適用對象,統一標準、規範管理;在內涵上,適應數字時代職業場景、崗位形態的變化,重新界定實習分類,將“跟崗實習”“頂崗實習”統一爲“崗位實習”;符合條件的生產性實訓基地、廠中校、校中廠、虛擬仿真實訓基地等,可作爲實習單位。

二是聚焦職業學校實習治理水平,明確學校選擇實習單位的具體條件,要求實習單位名單須經校級黨組織審議並對外公開,實習中遇有突發事件或重大風險應按照屬地管理要求做好分類管控。

三是推動校企協同育人,規定職業學校應當優先選擇與學校有穩定合作關係的企(事)業單位,同時鼓勵和引導企(事)業單位等按崗位總量的一定比例,設立實習崗位並對外發佈崗位信息。

四是加強部門和地方協同配合,要求跨省實習須事先經學校主管部門同意,按程序報省級主管部門備案;並提出加快發展職業學校學生實習責任保險和適應職業學校學生實習需求的意外傷害保險產品,鼓勵保險公司對學徒制保險專門確定費率,實現學生實習保險全覆蓋。

首次配發《實習協議示範文本》

《規定》提出,工信部門要鼓勵先進製造業企業、“專精特新”企業、產教融合型企業以及有條件的中小企業等積極參與實習。

記者瞭解到,此次印發的《規定》首次配發了《實習協議示範文本》,主要包括基本信息、甲乙丙方權利與義務、協議解除和附則,共54項條款,明確了必須由職業學校、實習單位、學生三方簽署協議後方可實習。

教育部表示,下一步,將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暢通政策諮詢與情況反映渠道,結合教育督導、治安管理、安全生產檢查、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勞動保障監察、工商執法等開展專項排查、重點抽查。對違反本規定的職業學校、實習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聯合懲戒。

新京報記者 馮琪 校對 盧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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