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生/董靜怡 記者/邵冰燕

美東時間1月20日,美國參議院司法委員會以16票贊成、6票反對批准了《美國互聯網創新與選擇法案》,禁止大型科技平臺將自己的產品和服務置於競爭對手之上,法案將提交參議院審議。

《華爾街日報》稱,這是支持對大型科技公司實施更嚴格監管的人取得的一個勝利。

該法案將覆蓋月活用戶超過5000萬以及市值超過5500億美元的公司。CNBC認爲,該法案尤其對亞馬遜蘋果谷歌具有重大影響,但按照目前的規定,它也將適用於Facebook所有者Meta等其他大型平臺。

根據這項法案,谷歌搜索不會自動顯示谷歌地圖的結果,iPhone不能預裝蘋果程序,亞馬遜將無法提供免費的兩天Prime送貨服務,甚至無法銷售其受歡迎的、低成本的AmazonBasics品牌的消費品。

消費者團體和數十家科技初創企業支持該法案。消費者報告公司技術競爭高級研究員Sumit Sharma說:“消費者將從這項法案中受益,因爲它使安裝、選擇和使用替代應用程序和在線服務變得更加容易……通過混合和匹配來自不同提供商的服務,使消費者和小企業能夠更輕鬆地在生態系統之間切換”。

《華爾街日報》指出,包括Yelp和Sonos等規模較小的科技公司在內的支持者說,該提案將促進那些濫用市場地位的平臺的競爭,從而使消費者受益。

與此同時,大型科技平臺發起大規模的遊說活動反對此法案,這些公司的遊說者認爲,這項立法可能會使對設備中惡意軟件和漏洞的防範變得更加困難,並可能使他們的服務變得沒有那麼方便。

谷歌首席法律顧問Kent Walker 於1月18日在一篇博客文章中描述了可能產生的後果:如果法律通過,谷歌可能不得不停止在搜索結果中顯示疫苗接種地點地圖。它可能必須停止阻止Gmail中的垃圾郵件。它可能無法給正在尋求醫療幫助的人顯示出“清楚的信息”,並“引導你找到一個低質量的結果。”

紐約時報》認爲,留給爲控制大型科技公司做出努力的時間不多了,接下來的幾個月可能是這一段時間內的最後一次機會,在那之後,人們的注意力將轉向中期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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