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張懷水    每經編輯 陳旭    

以實習爲名組織學生到企業“流水線”務工、賺取“人頭費”;中介機構參與、違規安排加班和夜班……

針對職校學生實習過程中出現的亂象121日,教育部官網發佈消息,教育部近日聯合工信部、人社部等部門聯合印發《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2021年修訂)(以下簡稱《規定》),爲職校學生的實習管理劃出紅線

《規定》提出了實習組織、實習管理、實習考覈、安全職責和保障措施等全鏈條、全過程的基本要求,針對實習關鍵節點明確了行爲準則,提出1嚴禁27不得,爲實習管理劃出了底線和紅線,對實習各方提出了剛性約束。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負責人就修訂《規定》有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規定》着眼實習全程、聚焦關鍵節點,針對以實習爲名組織學生到企業“流水線”務工、賺取“人頭費”、強制實習等進一步明確行爲準則,對跨省實習、實習保險等進一步細化規定,旨在保障實習安全、提高實習質量。

不得通過中介有償組織實習

《規定》指出,任何單位或部門不得干預職業學校正常安排和實施實習方案,不得強制職業學校安排學生到指定單位實習,嚴禁以營利爲目的違規組織實習。不得安排學生到酒吧、夜總會、歌廳、洗浴中心、電子遊戲廳、網吧等營業性娛樂場所實習;不得通過中介機構或有償代理組織、安排和管理學生實習工作。

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負責人也在答記者問時表示,中介機構介入實習賺取“人頭費”,是產生強制實習、付費實習的重要源頭,社會反映較爲強烈。對此,《規定》明確,實習三方協議必須由職業學校、實習單位、學生三方簽署,重申不得通過中介機構或有償代理組織、安排和管理學生實習工作。

該負責人指出,違反規定從事學生實習中介活動或有償代理的,法律法規規定了法律責任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依規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整治現有職校學生實習的亂象,除了出臺新的管理規定外,還要解決體制上存在的問題。“最關鍵的因素就是讓職業教育真正進入市場,將學校的課程和企業的崗位要求很好地銜接起來。”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梳理發現,此前,部分職業學校在校企合作過程中確實存在中介機構介入實習賺取“人頭費”的違規現象。

比如央廣網就曾報道鹽城技師學院在校企合作過程中,強迫學生到指定工廠“工學交替”或者“頂崗實習”,涉嫌賺取“人頭費”,並且存在國家相關部委發文明令禁止問題,比如有勞務中介的參與、學生超長時間上工等。

不得向學生收取實習押金、就業服務費

除了規範管理,《規定》在學生權益保障方面同樣作出了具體安排。

《規定》提出,接收學生崗位實習的實習單位,應當參考本單位相同崗位的報酬標準和崗位實習學生的工作量、工作強度、工作時間等因素,給予適當的實習報酬。

《規定》強調,在實習崗位相對獨立參與實際工作、初步具備實踐崗位獨立工作能力的學生,原則上應不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工資標準的80%或最低檔工資標準,並按照實習協議約定,以貨幣形式及時、足額、直接支付給學生,原則上支付週期不得超過1個月,不得以物品或代金券等代替貨幣支付或經過第三方轉發。

此外,《規定》還明確,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不得向學生收取實習押金、培訓費、實習報酬提成、管理費、實習材料費、就業服務費或者其他形式的實習費用,不得扣押學生的學生證、居民身份證或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學生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收取學生財物。

儲朝暉表示,現在很多職校學生進入企業實習,薪資待遇被壓得很低,很多問題是累積而形成的。“出臺規定能解決一定範圍內的問題,還需要配合體制優化來達到更好的效果。”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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