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晚間,證監會披露了對力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力同科技在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過程中,存在未合併披露主要客戶關聯方,涉訴專利涉及產品金額前後披露不一致且差異大的事項。

與此同時,因在力同科技保薦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國泰君安及項目保薦人王安定、邢永哲被證監會出具警示函。

國泰君安1月21日晚也發佈了業績快報,公司2021年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爲150.13億元,同比增長34.98%。

信披違規 撤回註冊申請

2020年7月6日,深交所受理了力同科技的上市申請,保薦機構爲國泰君安。

2021年3月18日,力同科技通過創業板首發上市申請,並在5月23日正式向證監會提交了註冊申請。

創業板上市委2021年第16次審議會議結果公告顯示,上市委對力同科技給出了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建議,但是也要求公司說明在與寶鋒電子長期業務合作的情況下,仍通過經銷商銷售的必要性及商業合理性以及與寶鋒電子的合作是否具有穩定性及可持續性。

在專利方面,上市委發現,力同科技及其子公司存在6項專利涉及請求宣告無效審查,其中泉州力同擁有的一項發明專利權已被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宣告無效的決定。上市委要求力同科技說明上述泉州力同發明專利在公司主要產品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否屬於核心專利,被宣告無效對公司相關產品生產及客戶訂單獲取是否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等。 

2021年12月1日,力同科技和保薦機構向證監會提交了申請,主動要求撤回註冊申請文件。2022年1月4日證監會同意了其請求,終止註冊。

2022年1月21日,證監會的《關於對力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也與上述詢問問題類似。證監會表示,經查,發現力同科技在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過程中,存在未合併披露主要客戶關聯方,涉訴專利涉及產品金額前後披露不一致且差異大的事項。力同科技的上述行爲違反了《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第六條的規定。按照規定,證監會決定對力同科技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來源:證監會

未勤勉盡責 被出具警示函

作爲力同科技的保薦機構,國泰君安及兩名保薦代表人王安定、邢永哲也收到了證監會的警示函。

證監會發現,國泰君安在保薦力同科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對發行人主要客戶環球佳美與客戶法力盈的關聯關係履行充分的核查程序併合並披露相關信息,涉訴專利涉及產品金額前後披露不一致且差異大,對發行人相關流水覈查存在依賴發行人提供資料的情形。證監會認爲,上述行爲違反了《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五條的規定。按照規定,證監會決定對其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1月21日晚間,國泰君安也發佈了2021年度業績快報,預計當年實現營業收入426.69億元,同比增長21.22%;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爲150.13億元,同比增長34.98%。

來源:國泰君安公告

對於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國泰君安表示,2021年,公司堅持“強基固本、穩中求進”總基調,按照“綜合化服務、數字化經營、國際化佈局、集團化管控”的工作總要求,堅持向改革要動力、向人纔要活力、向管理要效率、向創新要發展,深入推進綜合改革,持續優化戰略佈局,主動把握市場機遇,推動各項主營業務穩健增長,取得較好經營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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