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商報

影響網絡輿論、大數據“殺熟”、誘導沉迷……伴隨着科技的發展,互聯網算法的陰暗面開始暴露。如今,這些問題將迎來嚴苛的監管。1月4日,國家網信辦等多部門聯合修訂的《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發佈,提出不得利用算法推薦影響網絡輿論,不得利用算法殺熟等要求。

“殺熟”或成過去式

從內容來看,對比徵求意見稿,正式發佈的《規定》共35條,增加了5條內容,涉及信息服務規範、用戶權益保護等方面。今年3月1日,《規定》將正式施行。這是我國首個互聯網信息服務領域具有針對性的算法推薦規章制度。

何爲算法推薦?《規定》首先給出定義,是指利用生成合成類、個性化推送類、排序精選類、檢索過濾類、調度決策類等算法技術向用戶提供信息。

其中,算法推薦信息服務提供者扮演了重要角色。《規定》明確,利用生成合成、個性化推送、排序精選、檢索過濾、調度決策等技術,向用戶提供信息服務的平臺,都歸爲算法推薦信息服務商。

一直以來,算法是效率的代名詞。算法根據用戶的年齡職業、興趣習慣、消費水平等特徵繪製不同的畫像,從而在海量信息中精準甄別,把用戶一心想看的信息、接受需求的服務直接推到用戶面前。出行、網購、娛樂,這些滲透進日常生活中的算法推薦應用讓用戶感受到了便捷。

但不知何時起,算法的發展開始變味了。與精心推薦隨之而來的,是價格壟斷、大數據“殺熟”等用戶最常吐槽的問題。

“打車軟件上同樣的起始地,不同設備價格卻顯示不一。”“根本不感興趣的商品,不小心誤點進去,之後卻頻繁出現在推薦界面,甚至出現了‘貼心’的跨平臺廣告。”網友吐槽的經歷看似五花八門,卻又大同小異。

“幾乎所有的網絡公司都是由算法操縱的,區別只在於算法的先進程度。”北京高勤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王源告訴北京商報記者,簡單而言,算法推薦能夠通過一系列專業的數據計算產生內容,進而影響人的思維乃至行爲。

針對上述問題,《規定》要求,不得根據消費者的偏好、交易習慣等特徵,利用算法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施不合理的差別待遇。這也意味着,利用大數據“殺熟”或將成爲過去式。

不得影響網絡輿論

大數據“殺熟”是看得見的操控,而算法推薦失控帶來的問題遠不止如此。

“不得利用算法實施影響網絡輿論、規避監督管理以及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爲。”《規定》明確的一系列細節中,“不得影響網絡輿論”格外顯眼。

算法控制下的榜單就是輿論被算法影響的典例之一。北京商報記者瞭解到,當前在諸多資訊信息及短視頻平臺,引流限流、操縱榜單已成爲內容呈現的常規操作。

對此,《規定》指出,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不得利用算法屏蔽信息、過度推薦、操縱榜單或者檢索結果排序、控制熱搜或者精選等干預信息呈現,實施影響網絡輿論或者規避監督管理行爲。

“針對算法推薦信息服務提供者進行管制還是很有必要的,要明晰哪些是國家規定範圍內的單位,哪些不是,防止別有用心的人狐假虎威,利用公共資源達成私人目的。”自媒體從業者姚女士坦言。

除了不經意間通過榜單等形式誘導思維、通過大數據“殺熟”影響行爲,對於互聯網弱勢人羣,諸如未成年人、老年人羣體,算法的影響也更直接深入,比如短視頻平臺利用算法接連不斷推送令人上癮的視頻,而不法分子則鑽空子誘導老年人落入消費陷阱。

對此,《規定》也作出了明確規定,不得利用算法推薦服務誘導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應當便利老年人安全使用算法推薦服務。應當建立完善平臺訂單分配、報酬構成及支付、工作時間、獎懲等相關算法。

擴展到所有羣體,《規定》在用戶權益保護方面明確了相關要求,具體包括保障用戶算法知情權及選擇權,告知用戶其提供算法推薦服務的情況,向用戶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徵的選項,或者便捷地關閉算法推薦服務的選項。

落地仍需多方發力

《規定》實施在即,但具體落地仍需要多方協同,讓監管滲透全流程、更公正透明。

王源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算法推薦是一項新技術,針對這項技術相關部門出臺的相關法律法規也很嚴格,但目前苦於沒有落地抓手。就信息提供服務平臺而言,如何分類、分級尚且缺乏標準指引”。行業實踐往往走在前頭,相對而言,監管則呈現一定的滯後性,但“野蠻生長”之後,算法推薦正在呼喚規制。

根據《規定》,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算法推薦平臺,應當依法取得服務許可,這或許爲算法推薦規制提供了一劑解藥。

除此之外,“備案手續”也成爲一道有力枷鎖。《規定》明確,具有輿論屬性或者社會動員能力的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應當在提供服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履行備案手續,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安全評估。同時,應當依法留存網絡日誌,配合網信部門和電信、公安、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開展安全評估和監督檢查工作,並提供必要的技術、數據等支持和協助。

“算法推薦服務治理需要政府、企業、社會、網民等多方主體共同參與,推動算法推薦服務公正公平、規範透明,促進算法推薦服務向上向善,營造更加清朗的網絡空間。”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表示,當前,國家和地方網信辦正牽頭統籌協調全國算法推薦服務治理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國家法律也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撐。記者瞭解到,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對於公衆所關注的過度收集個人信息、大數據“殺熟”、敏感個人信息的處理等問題作出系統規制。

“在行政監管之外,檢察院及消協都可以代表個人向侵權行爲提起訴訟。總體來看,權力是越來越集中的,在國家網信辦的統籌作用下,各行業各司其職。”王源說。

北京商報記者 楊月涵 實習記者 韋璐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