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反覆的當下,隔離險成爲“網紅”保險產品,花幾十元上百元的保費,被保險人若在保險期內因新冠疫情被隔離,可在期間享受津貼補助,每天金額上百元到上千元不等。然而,不少消費者在投訴平臺上反映隔離險“買易賠難”,要想成功理賠並不簡單。

業內人士分析,隔離險的出現主要是保險公司應對消費者需求的變化,擴展保險責任予以滿足,出現理賠糾紛的情況主要有兩方面原因。首先,是消費者與保險公司之間存在認知偏差,部分消費者未細究免責條款,或是放大了對經濟補償的訴求心理,消費者應在知曉保險責任及條款的前提下慎重購買保險產品;此外,部分保險公司或平臺在銷售和理賠過程中存在一些模糊或易混淆的地帶,需要加強營銷規範,在醒目位置對免責條款予以提示,信息透明“不套路”,同時加強產品的保障性。

被隔離就能“躺賺”津貼?多種情況不在理賠範圍

藍鯨保險梳理發現,目前,有多家保險公司推出了隔離險,比如復星聯合健康推出“復星聯合愛無憂意外險”、衆惠財產相互保險社推出“衆惠相互防疫綠碼通”、平安保險推出“平安安心抗疫險”、富德生命人壽推出“安心保·隔離守護”、衆安保險推出“新冠隔離津貼險”、太平財險推出“新冠肺炎·隔離津貼版”等。

從本質來看,市面上常見的的“隔離險”往往都是一年期以內的意外險。疫情後,不少保險公司順應市場變化及客戶需求,在承擔意外責任的同時,擴展了保險責任,包括因疫情防控政策而導致的強制隔離,觸發理賠條件後以津貼形式進行經濟補償。

在業內人士看來,隔離險之所以迅速火爆,是因爲切中了消費者因防疫要求被隔離的痛點,以及產品價格便宜,槓槓率高。例如,某保險公司的產品,保險期間30天,保費僅需29.9元;保90天,保費89.7元,集中隔離津貼達到1000元/天,最高7天;確診保險金2萬,賠付比例爲輕型10%、普通30%、重型80%、危重100%。另一家保險公司的產品保費爲59元/年,被要求強制隔離後,按照200元/天進行給付,最高給付天數爲30天;保險期間內被保險確診爲新冠肺炎的,輕型/普通型賠付1000元,重型/危重型賠付3000元。

但也有部分消費者認爲,一旦被隔離就能“躺賺”津貼,例如在某些平臺上,就有消費者發帖介紹如何通過隔離險實現對保險公司“薅羊毛”,刺激了購買慾望。

隨着產品的走紅,賠付問題也引發爭論,在網絡投訴平臺上,有消費者反映,“隔離險”投保時很輕鬆,申請理賠時才發現,居家隔離、非自費隔離等情況均不在賠付範圍內。事實上,隔離險的免賠條款相對較多,居家隔離、從中高風險地區回家隔離、次密接、全域管控等情況都不在賠償的範圍內,並且理賠時要提供給隔離證明材料。

對於消費者認爲的“易買難賠”情況,首都經貿大學保險系副主任李文中在接受藍鯨保險採訪時表示,“所有保險都會有責任免除條款。目前市場上隔離險的責任免除設置較多,但基本符合保險的基本原理,這些情形主要是道德風險或逆向選擇嚴重的情形,直接威脅保險公司相關業務經營的穩定性。被保險人被要求居家隔離被列爲責任免除主要是因爲當前隔離險一般附加在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上,保費比較低,難以承擔這部分責任的賠償”。

其次,保險以補償被保險人損失爲核心目的,人身保險雖然不嚴格遵循損失補償原則,但是制度設計還是有這方面考慮的,因此被保險人不要寄希望通過保險來實現“躺賺”。再次,消費者與保險公司之間的認知偏差與宣傳有一定關係,某些保險公司或平臺過分強調賠付金額,但忽視了提醒消費者注意責任免除情形。

北京工商大學經濟學院副院長寧威持有相似觀點,其認爲,保險公司設置免賠條款,無論從保險公司經營,還是維護社會公平的角度來說,都是可以理解的,“比如說有一些公序良俗是必須要維護的,如果說免責條款過於寬鬆,消費者可能更樂於被隔離,這對社會效率而言是不利的”。

隔離險並非玩“噱頭”,購買前要釐清免責條款

由於隔離險的險種形態和賠付責任都比較創新,且在銷售和實際理賠過程中存在一些模糊或易混淆的地方,加上消費者與保險公司的認知偏差,出現一些拒賠情況。且新產品相對缺少精算定價基礎,故而也有消費者給隔離險扣上“噱頭”的帽子,事實或許並非如此。

李文中指出,一般情況下,被大衆認爲是“噱頭”的保險產品,主要是指其違背保險的基本原理,或不能有效轉嫁被保險人面臨的相關風險。但當前,對很多人來說因新冠疫情被強制隔離是一項重要風險,會對工作與生活產生諸多不利影響,因此對隔離險有旺盛需求。保險公司推出的相關產品也的確能夠發揮這方面的作用,爲消費者提供相關風險保障。

與此同時,監管部門從保護消費者利益和防範風險的角度出發,限定保險公司不得開發設計缺乏定價基礎的單一責任的新冠肺炎保險產品,防止出現以疫情爲營銷噱頭炒作保險產品。但新風險剛出現的時候缺乏定價數據,保險公司從控制承保風險、保障經營穩定出發對保險責任和保險金額作出較嚴格的限制是一種正常的選擇,但不能因爲缺乏定價數據基礎就認爲隔離險是“噱頭”產品。保險公司積極開發銷售附加隔離責任的保險產品,也是收集數據,爲今後修訂完善產品提供定價依據。

“從產品開發的角度來講,消費者有需求,而環境是吻合的,從正面的角度來說,隔離險是保險業供給側適應了羣衆面對疫情變化的保險產品需求”,寧威表示。

李文中建議,消費者購買此類產品之前需要多加註意,注重查看保險條款對被保險人限定與要求,自身是否滿足投保規則,不能貿然投保;仔細閱讀理解保險條款中約定責任免除情形,遇到不明白的地方要求銷售人員進行解釋說明;保險公司或者第三方平臺,應當在醒目位置予以提示免賠條款,比如居家隔離不賠、免費集中隔離不賠等情形。

對於產品的完善,保險公司應當積極開發銷售附加的隔離險,積累、整理、分析相關數據,爲儘快開發設計獨立的相關保險產品提供定價基礎,加強保障。同時逐步擴大和優化隔離險的保險責任,可以考慮逐步將居家隔離納入保障範圍;開發銷售不同保額的隔離險,滿足消費者的多樣化保障需求。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