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划定重点排污控制区 山西出台汾河保护条例于3月1日起施行

汾河是黄河的第二大支流,也是山西第一大河流。为加强汾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23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西省汾河保护条例(草案)》,在规划与管控、水资源管理、水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修复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条例》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在汾河保护工作中的主要责任,规定了汾河保护工作的河(湖)长制、规划和执法协作机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机制。

汾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汾河保护有关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水资源规划、防洪规划等规划。规定在汾河上游河岸两侧一定范围内划定重点排污控制区,并规定相关产业和行业的负面清单;同时规定了汾河流域的八项禁止行为和重点保护区的八项禁止行为,确保使汾河水质好起来。

《条例》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总台记者 王曦 杨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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