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劃定重點排污控制區 山西出臺汾河保護條例於3月1日起施行

汾河是黃河的第二大支流,也是山西第一大河流。爲加強汾河流域生態保護與修復,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23日,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山西省汾河保護條例(草案)》,在規劃與管控、水資源管理、水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和修復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

《條例》明確了各級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在汾河保護工作中的主要責任,規定了汾河保護工作的河(湖)長制、規劃和執法協作機制、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評價機制。

汾河流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將汾河保護有關內容納入國土空間規劃、水資源規劃、防洪規劃等規劃。規定在汾河上游河岸兩側一定範圍內劃定重點排污控制區,並規定相關產業和行業的負面清單;同時規定了汾河流域的八項禁止行爲和重點保護區的八項禁止行爲,確保使汾河水質好起來。

《條例》將於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總檯記者 王曦 楊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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