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週一“三連發”: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原委員、執行局原局長孟祥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原國家糧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徐鳴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席蔡鄂生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孟祥,1965年2月生,漢族,河北保定人,1988年12月入黨,1984年3月參加工作,在職大學(首都師範大學成人教育學院政法專業),法律碩士。

他曾任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辦公室主任、審委會委員,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等。2016年履新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前,孟祥擔任過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正局級審判員等職務。

通報稱,經查,孟祥背棄初心使命,喪失理想信念,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長期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執法犯法,違規插手幹部選拔任用和司法活動;生活腐化墮落;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案件審判執行、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徐鳴,男,漢族,1958年1月生,安徽鳳陽人,1975年12月參加工作,1977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他曾任商務部市場體系建設司司長、政策研究室主任,商務部綜合司司長等職,2008年4月赴重慶任職,先後擔任過重慶市委副祕書長、研究室主任,重慶市委祕書長,市直屬機關黨工委書記等。

2010年12月,徐鳴躋身重慶市委常委並繼續擔任市委祕書長,次年12月轉而兼任兩江新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2012年6月起,徐鳴不再擔任重慶市委常委,專任兩江新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2013年3月,徐鳴離開重慶,出任國家糧食局副局長(保留副部長級待遇)。

通報稱,經查,徐鳴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熱衷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私營企業主財物,違規出入私人會所並接受宴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影響爲其子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道德敗壞;爲追逐個人名利多方算計,把公權力當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力尋租,利用職務便利和影響力爲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蔡鄂生,男,1951年出生於湖北,曾任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管理司司長、銀行司司長、銀行監管二司司長等職。1998年9月,蔡鄂生躋身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助理、黨委委員,並於2000年2月起兼任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行長、黨委書記。

2001年5月,蔡鄂生獲任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主席。4年後,2005年12月,蔡鄂生任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席、黨委委員,直至2013年卸任。

通報稱,經查,蔡鄂生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政治上徹底蛻變,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搞兩面派、做兩面人,濫用金融監管權,嚴重擾亂金融市場秩序,嚴重污染金融領域政治生態,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奢靡腐化,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遊和打高爾夫球等活動安排,多次違規出入私人會所;組織觀念淡漠,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寡廉鮮恥,大搞權色、錢色交易;不正確履行職責,違規干預和插手行政許可事項;目無法紀,“退而不休”,頂風作案,利用職務便利和影響力爲他人在融資貸款、項目承攬、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澎湃新聞注意到,孟祥、徐鳴、蔡鄂生3人均在2021年7月宣告被查。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介紹:

孟祥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孟祥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徐鳴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徐鳴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蔡鄂生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蔡鄂生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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