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破產融資新模式誕生,廣東順德以“共益債”由銀行向破產企業發放貸款

21世紀經濟報道 記者辛繼召 深圳報道  銀行向破產企業發放貸款,開創了先例。

1月24日,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法院發佈消息,“廣東千山公司共益債融資簽約儀式”在順德法院舉行,順德農商銀行與廣東千山醫療器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東千山公司)簽訂了銀行貸款合同,由順德農商行向廣東千山公司發放貸款200萬元。此次合同的簽訂標誌着廣東千山公司共益債融資項目落地,實現由銀行直接向破產企業融資的重大突破。

所謂“共益債”,是指破產程序中,爲全體債權人利益而由債務人財產負擔的債務的總稱。根據法律規定,企業破產受理後的借款爲共益債務,由債務人財產隨時、從破產財產中第一順位清償。本案中,廣東千山公司資產管理、倉儲等日常運作所需資金即爲共益債,順德農商行提供的200萬元貸款,將由廣東千山公司根據合同約定,從破產財產中第一順位清償。

順德法院破產審判庭副庭長王曉娜表示,與通過第三方平臺或建立資金池等融資方式不同,合同的簽訂創立了“銀行+破產企業”破產融資新模式,打開了破產企業向銀行直接融資的新局面。

順德法院稱,目前,破產企業融資通常是通過第三方資金平臺或建立資金池,這些方式存在一定程度的有獨立性不足、穩定性不強、公信力較弱、融資成本較高等問題。爲更好的幫助廣東千山公司重整,在引入資金之初,順德法院便引導管理人儘可能引進獨立性高、穩定性強、利率較低的資金。爲此,以備忘錄簽訂爲契機,順德區法院積極推動廣東千山公司向金融機構融資,通過向多家金融機構宣講政策、攻關技術難題,經過3個月,最終促成順德農商行向廣東千山公司提供貸款200萬元,並經債權人會議表決確定爲共益債。

根據公告,廣東千山公司是廣東省重點建設企業,首期投資超9億元、佔地200餘畝,建成後將集研發、製造、銷售醫療用品、器材於一體,預計年生產值超20億元,年貢獻稅收超2億元,市場前景廣闊。因資金鍊斷裂,出現債務危機,於2021年被順德區法院裁定受理破產清算,指定廣東金輪律師事務所擔任破產管理人。

審理過程中,順德法院查明廣東千山公司具備重整價值和重整可能,但由於缺乏流動資金用於支付企業資產管理、倉儲等費用,重整工作無法推動,如無資金解決上述問題,有可能造成企業已有資產貶損、流失,甚至喪失重整價值和可能。

對於爲什麼要給破產企業融資?順德法院稱,企業破產原因多樣,有些企業僅僅是因爲資金鍊斷裂而破產,但仍然擁有核心資產、核心技術等,甚至經營正常,具備重整價值和重整可能。如果一刀切停止對破產企業貸款,將導致很多企業因沒有相關救助而黯然離場,對企業自身、債權人、市場經濟和社會都不利。

一般情況下,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後,往往徵信等方面會相應受限,銀行等融資機構通常不再向破產企業提供融資服務。融資難,成爲破產企業走出困局的攔路虎。

近年來,中央到地方政府都有出臺政策在鼓勵各地探索建立破產融資新機制、解決破產企業融資難問題。

2019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對破產受理後借款程序及清償順序等內容進行了規定,爲破產重整程序中認定借款作爲融資方式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

一般來說,如果企業在經營中因資金鍊的斷裂而陷入困境甚至走向破產的境地,共益債投資作爲企業破產重整的重要手段之一,通過給破產企業注入流動資金、完成企業在建項目的建設,使企業恢復正常運營及實現收益,能夠在最大程度上保障債權人和企業的權益。但實踐中,共益債投資作爲破產重整程序中的新創投資模式,尚需要進一步的完善。

去年年初,國家發改委、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最高人民法院等十三部委聯合發佈《關於推動和保障管理人在破產程序中依法履職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的意見》中指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加強對破產企業提供信貸支持。

2020年9月,佛山市破產管理人協會與順德農商行等五家銀行簽訂《關於解決佛山市破產企業融資問題的備忘錄》,各方達成共識,由五家銀行根據各自業務規則和服務產品,爲佛山市破產企業提供信貸支持。2021年2月,佛山中院與佛山市金融工作局、銀保監會佛山監管分局、人民銀行佛山市中心支行簽訂《關於開展破產程序中融資工作的備忘錄》,支持探索建立破產程序中融資新模式,爲困境企業破解破產程序中融資難問題提供保障。

(作者:辛繼召 編輯:李伊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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