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化农信社改革首单来了,浙江省联社将改制为农商联合银行

保持两级法人地位不变,保持县域法人机构稳定,是改革成本较小的一种模式。

备受关注的省农信社改革有了新进展。

1月24日,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局官网发布了《钱塘江金融港湾发展实施计划(2021-2025)》(下称《实施计划》)的通知,其中“重大改革、平台、项目清单”中的首项即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省”。

具体来看,相关举措包括成立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推动将省农信联社改制为浙江农村商业联合银行,成为一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等。

这被业内视为全国深化农信社改革的第一单。在此之前,市场对于农信社的改革方向与模式颇为关注,如今,浙江省方案的公布提供了参考意义。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的资深从业者称,可以预计的是,经历了前两年的积累后,随着浙江方案的出炉,新一轮农信社改革尤其是省联社改革在2022年将有较大突破。

浙江拔得头筹

一直以来,农信社都是农村金融市场最重要的金融机构,但近年来快速变化的外部市场环境对其经营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0月末,农村金融机构资产规模已达到45.38万亿元,占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比重为13.6%。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7228亿元、不良贷款率3.7%,高于全国银行业平均水平。

在此背景下,国家多次提出对农信社的管理模式进行改革。比如,2019年初,银保监会、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印发了《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提出要积极探索省联社的改革路径,理顺农信社的管理体制,并对基层农信社和省联社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2020年5月末,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发布11条金融改革措施,其中提到要“制定《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实施意见》,保持县域法人地位总体稳定,强化正向激励,统筹做好改革和风险化解工作”。

业内的共识在于,如何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已成为当前乃至未来一段时间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市场对农信社改革的一举一动也高度关注。

如今,浙江方案的公布拉开了新一轮农信社深化改革的帷幕。浙江省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王小龙表示,“我们成为全国深化农信社改革的’第一单’,在中国金融发展史和农信社历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浙江印记。”

记者了解到,目前,浙江方案正在报监管审批,还未完全落地。根据改革方案,具体举措包括,成立浙江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全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的统筹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主体和时间进度安排,深化省农信联社改革、强化服务优化管理,深化法人农信机构改革、健全完善治理机制,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提升风险防范处置能力;同时,研究处理与改革有关的重要问题,推动将省农信联社改制为浙江农村商业联合银行,成为一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

《实施计划》还显示,浙江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省”的责任单位为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浙江省农信联社。

事实上,市场对浙江省改革方案的披露已有预期。银保监会首席检查官、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王朝弟在2021年10月21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曾透露:“目前绝大部分省份已经上报了深化农信改革的方案。同时,可能再过两天,浙江省的改革方案就将正式落地。”

王朝弟表示,银保监会将按照坚守农信服务“三农”的初心,把提高农信系统整体的发展能力作为改革的基础,把深化省联社改革与提高农信系统的风险防控能力作为重点,按照因地制宜、“一省一策”的原则,在充分考虑东、中、西部不同地区差异性的同时,为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提供坚强的金融支撑。

“从未来看,考虑到各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一、农信体系的发展也存在较大差异,省联社的改革仍需各省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选定省联社的具体改革路径。”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对记者称。

改革成本较小

在农信社改革过程中,改革方向和模式是市场关注的重心。根据浙江省披露的信息,该省农信联社将改制为浙江农村商业联合银行,并成为一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

记者了解到,组建省农商联合银行是不少地区改革方向的主要选择。除此之外,目前市场上讨论较多的模式还有,成立统一法人的农商行、改制为金融服务公司以及改制为金融控股公司。

其中,北京、上海、重庆、天津4个直辖市采用了统一法人的农商行模式。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采用统一法人的农商行模式有助于集中配置资源,提升经营管理合力和执行力,打造品牌形象,形成规模优势。在部分经营区域较小、机构数量不多的省区,这种模式仍然具有复制意义。

就改制为金融服务公司来看,有分析称,这虽然有助于提升对农信机构的专业化服务,推动农信机构自主经营,但由此可能弱化行业管理职能,省级政府较难接受,也不利于小法人机构“小而不倒”。

至于金融控股公司,董希淼表示,将省联社改制为金融控股公司,并由金融控股公司参股农信机构,是改革最彻底的一种模式,既解决了产权和控制权关系的悖论,理顺公司治理机制,也不动摇县域法人地位。但此模式需要有合格的发起股东及资本金,实际操作难度较大。

因而,在业内人士看来,将省联社改制成为省农商联合银行,保持两级法人地位不变,保持县域法人机构稳定,是改革成本较小的一种模式。前述银行业资深从业者对记者称,从多数地区的经营情况来看,成立联合银行或是优选。在这种模式下,改革阻力较小,这是考虑到省农商联合银行的控制权依然在省政府手中,并且仍旧是省内的农信机构出资。

值得一提的是,董希淼表示,省农商联合银行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由农商行(农合行、农信社)入股,承接原省联社职能并承担部分经营功能,可牵头成立科技服务子公司,申请金融业务资质和牌照(如理财子公司牌照),进一步拓展业务等。

“但无论采取何种路径,省联社改革都要保持与农信机构的改革方向相一致。”曾刚提及,即坚持市场化、法治化、企业化的改革方向,坚持农信机构服务“三农”、保证县域法人地位稳定这一原则。同时,要加大金融科技方面的投入和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农信机构的金融科技应用水平和竞争能力,实现数字经济大潮下农信机构健康、高效、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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