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陝西省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佈《關於印發<西安市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財政資金補助和獎勵辦法(修訂)>的通知》,民宿、短租房不享受獎補措施,接受住房租賃資金監管的企業每年最高獎補100萬元。

《西安市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財政資金補助和獎勵辦法(修訂)》(以下簡稱“《辦法》”)所稱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試點財政補助及獎勵資金(以下簡稱“獎補資金”),是指中央財政安排用於支持西安市住房租賃市場發展的資金以及省、市財政配套安排的資金。

《辦法》顯示,獎補資金實行資金總量控制,可根據中央財政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資金使用指南內容、申請資金規模、年度績效評價結果和住房租賃市場發展年度目標情況適時調整。

獎補資金適用範圍廣泛,民宿、短租房不享受獎補措施

《辦法》獎補資金主要投向租賃房源籌集,專業化規模化租賃企業培育,體制機制完善、租金監測、房源數據庫建立和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建設、規範市場秩序、政策宣傳、開展住房租賃基礎性研究和採購第三方服務等推動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發展的重要領域。

納入新建(含配建)、改建、品質化提升盤活的租賃住房獎補項目,房源應相對集中,規模不少於50套(間)或建築面積不少於3000平方米。

新建(含配建)、改建類項目戶型建築面積原則不得超過90平方米,其中2020年1月1日前已開工但未取得竣工驗收備案表的新建類項目,經拆分改造按間出租的,以改造後出租單位建築面積爲準;品質化提升盤活類項目戶型建築面積不得超過144平方米。

同時,西安市爲獎補資金設置了門檻,以下情形不在獎補範圍:新建租賃住房項目未設置自持租賃運營期不少於10年,不得以租代售等持續運營條件;改建租賃住房項目未設置運營期不少於5年的持續運營條件;企業出租自持普通商品住房項目未設置運營期不少於3年的持續運營條件;用於旅遊度假等需求的短期租賃住房和賓館、民宿;該辦法實施前房地產開發企業按合同約定配建的租賃住房項目等。

接受住房租賃資金監管的企業每年最高獎補100萬元

《辦法》顯示,西安市將支持房地產企業將已建成普通商品住房的自持部分用於住房租賃經營。

對此,西安市將對該市房地產企業出租自持普通商品住房的,按自持租賃住房建築面積,每年100元/平方米的標準進行經營獎勵。

出租自持房源標準包括,室內已裝修達到入住標準,且在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完成租賃備案(有效期6個月以上)的房源,按套出租的房源只納入獎補統計1次,按間分租的房源納入獎補統計的獎補面積累計不超過該套房屋建築面積等。

同時,西安市將對租賃合同網籤備案的企業予以獎勵。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通過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進行房源信息發佈和網籤合同備案的,備案有效期6個月(含)以上的合同,每套(間)房每年度只可申請1次租賃合同備案獎勵。

在西安市合法經營的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代理個人租賃房源的通過西安市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進行網籤合同備案的,按50元/宗給予獎勵。每個企業每年網籤備案獎補最高不超過50萬元。

《辦法》顯示, 將對接受租賃資金監管的企業予以獎勵。租賃企業按要求接受西安市住房租賃資金監管的,按照接受租賃資金監管的有效網籤備案合同數,按100元/宗給予獎補。每個企業每年資金監管獎補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對規範化經營企業予以獎勵。制定西安市住房租賃企業信用信息管理規定,對年度信用評級A+和A級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和50萬元的信用獎補。

租房租賃企業項目開工即獲30%獎補資金

《辦法》顯示,申報獎補企業需在西安市住房租賃資金監管銀行開設銀行監管賬戶,監管協議由項目所在轄區住房建設管理部門、申報企業、監管銀行共同簽訂。通過複審並完成公示的項目,獎補資金一次性撥付至申報單位銀行監管賬戶,由申報單位按照項目建設進度申請使用資金。

新建項目取得施工手續並實際開工的,撥付30%獎補資金;完成工程竣工驗收備案並將房源信息錄入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的,撥付70%獎補資金。已撥付的獎補資金超出實際獎補總額的,由項目所在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予以追回。

改建項目取得《西安市非住宅存量用房改建爲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並將房源通過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發佈後,撥付100%獎補資金。

品質提升類項目達到提升標準,並將房源通過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發佈後,撥付100%獎補資金。

房地產企業將自持房源用於住房租賃經營、通過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發佈並進行租賃合同網籤備案的,合同每滿一年,由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撥付本年度獎補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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