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張海潮、馮鴻浩提起公訴

浙江檢察機關依法對張海潮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案提起公訴

近日,中國石化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成員、副總經理張海潮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案,由金華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金華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海潮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金華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6年至2018年上半年,被告人張海潮利用擔任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中國石化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等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2018年下半年至2021年,張海潮利用其原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海南檢察機關依法對馮鴻浩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馮鴻浩(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海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海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馮鴻浩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馮鴻浩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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