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江西省原國土資源廳廳長劉積福,被開除黨籍

據江西省紀委監委1月26日消息:日前,經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紀委監委對原江西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書記、廳長劉積福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積福入黨動機不純,黨性修養極差,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毫無底線原則,傳播政治謠言,無視組織屢次提醒教育,我行我素;在職期間,濫權妄爲,作風霸道,打擊異己,培植個人勢力,大搞權錢交易,充當黑社會性質組織“保護傘”,嚴重破壞所在地方和單位政治生態,給黨的事業造成重大傷害;心無敬畏,退而不“休”,挖空心思斂財,利用原職務影響力公然從事有償活動,以“老書記”“老廳長”的身份遊走於政商之間,大肆插手組織人事、工程項目、礦產資源,嚴重敗壞黨的形象;毫無廉恥,家風不正,腐化墮落。利用職務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土地出讓、承接工程、職務提拔或調整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

劉積福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羣衆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江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劉積福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去年10月13日,據江西省紀委監委消息,劉積福被查。

劉積福於2006年至2010年任江西省國土資源廳廳長,被查時已卸任該職11年。

據官方簡歷,劉積福生於1949年7月,曾任吉安地區中級人民法院辦公室副主任、副院長等職,1987年任井岡山市市長,1989年任井岡山市委書記。

1991年,劉積福任吉安地委委員、吉安市(縣)委書記,1995年任宜春地委副書記。

1998年,劉積福調任九江市市長,2001年12月出任九江市委書記,於2005年6月調任江西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書記。

2006年3月,劉積福任江西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書記、廳長,任職4年,2010年1月卸任,至去年10月被查。

劉積福簡歷

劉積福,男,漢族,1949年7月出生,江西吉安人,大學本科學歷,1968年2月參加工作,1969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68年2月至1978年9月,在部隊服役;

1978年9月至1987年9月,歷任吉安地區中級人民法院辦公室副主任、副院長等;

1987年9月至1989年12月,任井岡山市委副書記、市長;

1989年12月至1991年8月,任井岡山市委書記;

1991年8月至1995年5月,任吉安地委委員、吉安市(縣)委書記;

1995年5月至1998年2月,任宜春地委副書記;

1998年2月至2001年12月,任九江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1年12月至2005年6月,任九江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5年6月至2006年3月,任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書記;

2006年3月至2010年1月,任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書記、廳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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