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上海“证大文化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侦办又有新进展。

近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再发通报称,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追缴现金18.5亿余元,查封、冻结相关银行账户、股权、不动产等涉案资产。“证大文化”法定代表人戴某康、总经理戴某新等9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至此,上海警方对该案的侦办已持续逾2年5个月

本案提及的“戴某康”,正是曾被称为“私募教父”、上海滩“房地产大亨”、“艺术教父”的证大集团(上海证大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董事长戴志康。从出身寒门的资本大鳄,到如今面临囹圄之灾,戴志康“过山车式”的人生令人唏嘘。

近百名犯罪嫌疑人

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证大文化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侦办始于2019年8月。

2019年8月,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陆续接到群众报案称证大文化旗下“捞财宝”平台及“证大财富”公司涉嫌非法集资,警方遂受理开展调查。

同年8月29日,“证大文化”法定代表人戴志康、总经理戴卫新等人向警方投案自首,并称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设立资金池、挪用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且已无法兑付。

此后不久,该案件即被公安初步定性。

2019年9月1日,上海警方通报称,经查,“证大文化”在未取得国家相关金融资质许可的情况下,通过旗下“捞财宝”线上理财平台、“证大财富”线下理财门店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

同时,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证大文化”立案侦查,对戴志康等41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查封相关涉案资产。

此后,上海警方又分别于2019年9月28日、11月22日,2020年1月10日、3月16日、9月9日多次通报了该案件的侦办进展。

据2022年1月25日上海警方发出的最新通报,前期,公安机关对“证大文化”业务员王某琳、何某娣等17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目前,公安机关已先后对该案件96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证大文化”法定代表人戴志康、总经理戴卫新等93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所涉借款人应履行还款义务

资料显示,戴志康出生于1964年。从有着金融界“黄埔军校”之称的五道口金融学院毕业后,他曾先后在中信银行、海南证券等机构任职。

基于多年的金融行业背景,戴志康于1992年创建证大资产管理公司,管理着富岛基金。1998年,他改制创建证大集团并出任董事长。

此后,在房地产和股市中如鱼得水的戴志康,身家暴涨。2007年,其凭借百亿身家,跃居胡润房地产富豪榜第28名。

2015年,从房地产和股市离场后,戴志康为证大集团重新梳理了三大产业——互联网金融、文化和大健康,其中互联网金融成为主航道。

证大文化则成立于2006年,注册资本7000万元,其工商经营范围为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公关活动策划、商务信息咨询等。

2014年,在互联网金融风头正劲之际,证大文化设立旗下平台“捞财宝”,从事互联网小额借贷业务。5年后,捞财宝因无法及时兑付而“爆雷”。

2019年,在被正式逮捕前,戴志康还曾发布过两封公开信,意欲稳定投资人情绪。但就在公开信发布不久后,明确表示“不甩锅”“不跑路”“不失联”的戴志康,选择向警方投案自首。

据捞财宝官网此前公布,2019年,该平台累计交易金额达296.38亿元,借贷余额49.96亿元,当前出借人数据28031人,当前借款人数92853人。

2021年3月31日,随着法院对证大文化及戴志康等人涉嫌集资诈骗一案进行公开审理,“证大系”违法行为的更多细节被披露。

法院庭审现场

2011年11月至2019年8月,证大文化等“证大系”企业将上海证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放贷形成的债权包装为年化收益5%-15%且保本付息的债权转让型理财产品,由上海证大大拇指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线下门店或上海证大爱特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捞财宝”线上平台对外公开招揽出借人,并采用虚假发售逾期债权产品、虚假凑标、虚假宣传等方式,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

期间,被告人戴卫新全面负责“证大系”企业销售及放贷业务,被告人郁耀负责线上、线下销售管理,被告人张艳华负责借贷审核及催收,被告人陆卫丰负责财务、资金管理,被告人顾文俊和徐生宽负责线下销售管理。

至案发,“证大系”企业累计向35.01万余人非法集资596.66亿余元,所得资金主要用于兑付出借人资金、对外放贷、公司运营等,造成2.65万余名被害人本金未兑付,共计75.21亿余元。

据上海警方最新通报,上海证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捞财宝”平台对外出借的资金均属涉案资金,所涉借款人应依法履行还款义务。未及时还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追缴。

公安机关同时提示,本案非法集资行为人,应立即前往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经侦支队全额退缴所获佣金、提成、返点等非法所得,或将非法所得依法退还至公安机关指定的涉案赃款退款账户,还款时请注明“退缴赃款人”。对于构成非法集资犯罪且拒不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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