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到貨未告知致包裹丟失,快遞公司:賠800元

近日,浙江寧波的張先生向澎湃質量報告投訴平臺反映,1月8日,他的朋友從南京寄出一份禮盒,其中包括一條大蘇煙和一盒明前雨花茶葉,總價值約1200元。但在派送過程中,快遞員直接將包裹放在了張先生地址附近的超市,且未電話告知收貨人。1月13日,朋友詢問是否收到禮物時,張先生才得知這一包裹的存在,前往超市找尋,但包裹已經丟失,無法找到。

張先生將情況反映給快遞公司,要求賠償,但遲遲未能得到回覆。

1月24日,澎湃新聞接到張先生投訴後介入此事。26日上午,涉事快遞公司回應稱,目前包裹已按照丟失件處理,但客戶未能出示物品的價值證明,經協商,公司決定賠償客戶800元。

消費者投訴:

張先生介紹稱,1月8日,他的朋友從南京寄了一條大蘇煙和一盒明前雨花茶葉的禮盒,但自己當時並不知情。1月13日,朋友在微信上告知張先生寄送禮物的事情,並表示運單顯示“已簽收”。張先生從朋友處獲知運單號,一經查看,發現包裹已於1月9日被簽收,簽收人是“其他第三方代簽”。

張先生聯繫了包裹的派送員,對方稱包裹放在了某超市。張先生前去該超市詢問,超市並不承認簽收。在此情況下,張先生向快遞公司投訴,但遲遲未能得到賠償答覆,並表示“快遞員放在超市等於已經簽收”。

張先生對此表示不滿,表示自己的地址不是超市。同時,即便快遞員沒有履行送貨上門的服務,但自己的手機號是正確的,派送員也應該打電話聯繫我接收快遞,“根本沒人通知我,就直接放在了超市”。

企業回應:

1月25日,澎湃新聞就此事聯繫了涉事快遞公司。1月26日,快遞公司回應稱,包裹已經丟失,將直接按照丟失件來處理。關於賠償金額,客戶表示包裹價值爲1200元,但未能出示價值證明。在與客戶反覆協商後,當前已達成一致,賠償800元,“目前我們已經在系統內進行了登記,賠付會在三個工作日內到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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