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明日零時起,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禁飛“低慢小”航空器

新京報訊(記者 張靜姝)新京報記者從北京警方獲悉,2022年1月28日零時至3月13日24時期間,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一切單位、組織和個人利用無人機、“穿越機”等“低慢小”航空器進行體育、娛樂、廣告性飛行活動和施放氣球活動。此外,按照2014年出臺的《關於在北京地區禁止生產銷售燃放孔明燈的通告》,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生產、銷售、燃放孔明燈。

北京警方將會同相關部門持續嚴厲查處打擊違法違規行爲,對於未經審批擅自開展飛行活動的,以及非法生產、銷售、燃放孔明燈的單位或個人,北京警方將依照職權依法予以查處。對於觸犯刑法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相關通告。北京市公安局供圖

明日起至3月13日,北京禁飛“低慢小”航空器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飛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飛行時速小於200公里、雷達反射面積小於2平方米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輕型和超輕型飛機(含輕型和超輕型直升機)、滑翔機、三角翼、動力三角翼、載人氣球(熱氣球)、飛艇、滑翔傘、動力滑翔傘、無人機、航空模型、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繫留氣球等12類。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的規定,“所有飛行必須預先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實施”。依照《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的規定,“進行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或者繫留氣球活動,必須經設區的市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會同有關部門批准”。

因此,無論在北京地區任何地點、任何時間組織“低慢小”航空器飛行活動,均要預先向空管部門或行業主管機構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爲維護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期間北京地區的空中安全,杜絕各類違法違規飛行活動發生,按照上級要求,自2022年1月28日零時至3月13日24時期間,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一切單位、組織和個人利用無人機、“穿越機”等“低慢小”航空器進行體育、娛樂、廣告性飛行活動和施放氣球活動。對於其他性質的飛行活動,應當經軍隊、民航空中管制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此外,孔明燈利用明火加熱空氣產生動力升空,且自重較輕,遇有陣風或碰撞高大建築物後容易墜落,一旦掉落到草叢或懸掛到樹枝等易燃物品上,極易引發火災。按照2014年出臺的《關於在北京地區禁止生產銷售燃放孔明燈的通告》,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生產、銷售、燃放孔明燈。

違規航拍,四男子被行拘、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據悉,北京警方將會同相關部門持續嚴厲查處打擊低慢小航空器和孔明燈違法違規行爲,對於未經審批擅自開展飛行活動的,以及非法生產、銷售、燃放孔明燈的單位或個人,北京警方將依照職權依法予以查處。對於觸犯刑法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21年12月26日,東城公安分局朝陽門派出所在工作中發現,兩男子利用無人機對轄區建築開展違規航拍飛行活動,並查獲違法人員陳某傑、郭某城及違規航拍用無人機2臺。經查,二人來京旅遊期間,明知無人機飛行活動須經過空管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但是抱着僥倖心理,仍開展違規飛行。東城分局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對陳某傑、郭某城分別予以行政拘留5日處罰。

2021年11月11日,公安機關發現在朝陽區某地有人利用無人機開展違規飛行活動。經警方立案偵查發現,無人機駕駛員何某環、蘇某維繫受某建築設計公司委託,使用無人機進行航拍,但飛行未經空中管制部門批准,且二人對無人機禁飛系統進行了非法破解,朝陽公安分局對何某環、蘇某維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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