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人民網“領導留言板”1月27日消息,針對網民投訴“物業開通門禁,要求業主提供照片、身份證號、手機號等個人信息”的留言,河北保定市高新區黨工委27日回覆稱,小區門禁使用的人臉識別系統與公安部門聯網,業主身份證號等個人信息是必填項。

網民1月20日在人民網向保定市委書記留言,投訴直隸新城物業收集業主個人信息。其稱,直隸新城文苑物業開通門禁,要求業主提供照片、身份證號、手機號等個人信息。開通門禁要身份證號有什麼用?完全是套取個人信息。希望政府加強監管,保護居民個人信息安全。

河北保定市高新區黨工委1月27日回覆稱,市委黨曉龍書記高度重視,責成高新區進行調查處理。經區住建局和街道辦工作人員覈實,小區門禁使用的人臉識別系統是與公安部門聯網,業主身份證號等個人信息是必填項;業主選擇卡扣進入小區,也需實名認證,一卡一信息,以保障業主的安全。物業公司將按規定保存居民信息,確保業主個人信息安全。希望您繼續理解和支持我們的工作。

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深圳福田政府在線網站2021年12月3日消息顯示,福田公安分局答覆福田區七屆人大七次會議“關於規範人臉識別數據管理的建議”稱,目前,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開展的非公共區域人臉系統的建設、應用和管理,公安機關尚無抓手進行監管,人臉識別數據存在公共安全隱患。下一步,深圳市擬頒發《深圳經濟特區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條例》。

2021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使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個人信息相關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最高法研究室副主任郭鋒介紹,伴隨着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場景的不斷豐富,一些小區引入人臉識別系統,用“刷臉”代替“刷卡”。有意見認爲,在錄入人臉信息時,小區物業要求人臉信息和詳細住址、身份信息相綁定,而這些信息一旦泄露,可能給個人隱私造成損害。

郭鋒表示,調研中發現,羣衆關心小區物業安裝人臉識別設備,集中在強制“刷臉”的問題上。人臉信息屬於敏感個人信息,小區物業對人臉信息的採集、使用必須依法徵得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的同意。只有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自願同意使用人臉識別,對人臉信息的採集、使用纔有了合法性基礎。實踐中,部分小區物業強制要求居民錄入人臉信息,並將人臉識別作爲出入小區的唯一驗證方式,這種行爲違反“告知同意”原則,羣衆質疑聲較大。我們應該擁抱新科技,但同時也要尊重人格權益。小區物業不能以智能化管理爲由,侵害居民人格權益。爲此,《規定》第十條第1款專門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建築物管理人以人臉識別作爲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出入物業服務區域的唯一驗證方式,不同意的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請求其提供其他合理驗證方式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根據這一規定,小區物業在使用人臉識別門禁系統錄入人臉信息時,應當徵得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的同意,對於不同意的,小區物業應當提供替代性驗證方式,不得侵害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人格權益和其他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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