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廣東省中山市中院原黨組書記、院長潘墀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新京報快訊 據南粵清風官微消息,日前,經廣東省委批准,廣東省紀委監委對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潘墀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潘墀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背組織原則,利用職權,在職務晉升、工作調動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財物;執法犯法,濫權妄爲,徇私舞弊,幫助他人違規獲得減刑;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在工程承攬、案件處理、工作調動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潘墀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潘墀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及孳息一併移送。

潘墀簡歷

潘墀,男,1960年6月出生,漢族,廣東雲浮人,中央黨校大學學歷,1977年9月參加工作,1984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03年12月任肇慶市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

2007年1月任肇慶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2009年7月任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候選人

2009年8月任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

2010年1月任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2020年3月不再擔任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

2020年1月被免去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職務

2020年11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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