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香港特區行政長官選舉提名將於2月20日開始

新華社香港1月27日電(記者蘇萬明)香港特區選舉管理委員會(選管會)27日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第541章),發表2022年香港特區行政長官選舉活動指引。2022年香港特區行政長官選舉提名期將於2月20日開始,至3月5日結束,選舉將於3月27日舉行。

選管會主席馮驊介紹,本次行政長官選舉活動指引以2016年10月發表的指引爲基礎,作出適當及必要的修訂。主要修訂共有約50項,反映了相關選舉法例的修訂,主要包括修訂後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等。

根據新修訂的選舉法例,2022年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候選人須獲得不少於188名選舉委員會委員的提名,並在選舉委員會的五個界別中每個界別不少於15名委員的提名。每名選舉委員會委員只可提名一名候選人,並且不能撤回或撤銷。

根據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資審會)負責審查並確認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的資格。資審會可要求選舉主任提供意見,也可以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審查意見作出決定。

行政長官須由選舉委員會委員經一人一票、不記名方式投票選出。有競逐的選舉和無競逐的選舉均須進行投票,候選人須獲得超過750張有效選票才能當選。

有競逐的選舉第一輪投票時間是今年3月27日上午9時至11時,取得超過750張有效選票的候選人即在選舉中當選。如有3名或以上候選人,但並無任何一名候選人在第一輪投票中取得超過750張有效選票,就會舉行第二輪投票。第二輪投票在3月27日下午3時至4時舉行,原則上供淘汰後剩下的最高票兩名候選人競逐。

只有一名獲有效提名候選人蔘選的無競逐的選舉中,進行投票的時間是今年3月27日上午9時至11時。候選人取得超過750張有效的“支持”票即在選舉中當選。

選舉事務處會在香港會議展覽中心設立一個主投票站,供選舉委員會委員就行政長官選舉進行投票。中央點票站設在香港會議展覽中心。點票會於在場的候選人、選舉代理人或監察點票代理人的監察下,由點票站工作人員人工進行。

指引也列明瞭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選舉開支的最高限額由1570萬港元增加至1760萬港元。候選人招致的選舉開支不可以超過法例規定的最高限額,否則即屬違法。

第六屆香港特區行政長官選舉的提名期及委任選舉主任的公告27日刊憲。(完)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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