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近視不能治癒!這一品牌被罰2萬元後仍在誤導青少年!

戴眼鏡就能治療近視?其實這只是商家爲營銷炒作概念,“眼軸回縮訓練鏡”只能緩解眼疲勞,並不能治療近視。目前,52%的青少年面臨近視困擾,這也給了商家有利可圖的機會。但售價不菲的“近視恢復眼鏡”真實效果如何,未來網記者進行了深入探究。

近日,“上海市場監管”微信公衆號發文稱,某電商平臺網店銷售的“視復”品牌“近視恢復眼鏡”商品,在廣告宣傳中使用了“可以治療近視”等違規醫療用語,被處以2萬元的行政處罰。

未來網記者檢索後發現,電商平臺上,該品牌的“近視恢復眼鏡”商品仍有售賣,且商家依然宣稱產品對近視有治療效用,未成年人佩戴後裸眼視力有希望鍛鍊到1.2-1.5。

對此,最高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律師諮詢專家、上海律協知識產權委員會委員陳小兜提示稱,商家宣傳中所謂的‘治療近視’‘降低度數’毫無科學依據,極易對青少年及其家長產生誤導,妄圖通過無科學依據的外力來改善視力情況,忽視了自身的健康用眼習慣,反而不利於青少年的視力健康。 

戴眼鏡就能治療近視?這一品牌被罰2萬元

上海市場監管局微信公衆號發佈的文章顯示,某電商平臺網店銷售的一款名爲“近視恢復眼鏡”的商品,該商品並非醫療器械,但是在商品銷售頁面的廣告中,商家卻宣稱經常佩戴這款眼鏡,可以達到縮短眼軸、降低度數、治療近視、恢復視力的功能。

根據公開的產品信息,記者瞭解到,上述“近視恢復眼鏡”商品品牌爲“視復”,分爲小方架和大方架兩種款式。

其中,小方架適合6-10歲的近視患者,大方架適合10-40歲的近視患者。其標註的使用方法爲“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不需要看的很清楚的零散時間,堅持多帶(戴),多做動感練眼,戴的越多,恢復鍛鍊效果越好”。

上海市場監管局表示,該商家銷售的“近視恢復眼鏡”屬於普通商品,並非醫療器械。近視在醫學上屬於“屈光不正”的眼部疾病,該商家在廣告中宣傳商品可以“治療近視”,使用了醫療用語,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相關規定。

同時,上海市場監管局指出,經醫院走訪,眼科醫生表示,目前使用相關近視矯正眼鏡不太可能使眼軸縮短。“該商家廣告中宣傳該眼鏡可以治療近視的說法沒有科學依據,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所指的虛假廣告,被處以罰款2萬元。”

天眼查顯示,“視復”品牌的關聯公司爲眉山市視復光學眼鏡有限公司,成立於2009年,註冊資本爲3萬元,法定代表人爲何正方,持股比例達到60%。

該公司官網顯示,其主要售賣產品爲近視用晶體操眼鏡和眼軸回縮訓練鏡,並已經獲得國家專利局授權。

電商平臺仍有銷售,商家宣稱:“有望恢復正常視力”

未來網記者檢索後發現,電商平臺上,相關“近視恢復眼鏡”商品仍有售賣,且大多爲“視復”品牌。

其中,一家名爲“視複眼鏡專營店”的店鋪,售有多款“眼軸回縮訓練鏡”,分爲3A、4A、5A三個等級,售價在700-1500元間不等。

據相關客服介紹,眼軸回縮訓練是藉助一種體育運動工具幫助眼睛做體育運動,綜合鍛鍊眼睛肌肉羣。當眼睛肌肉通過鍛鍊變得很強勁時,眼睛整體調節功能都平衡時,視力自然恢復原正常狀態。而“眼軸回縮訓練鏡”是快速達到練眼目的的工具。

該客服表示,“眼軸回縮訓練鏡”主要適用於近視患者,能夠幫助恢復視力,視力正常的人羣也可以使用,起到預防近視的功效。

當記者以家長的身份詢問後,客服向記者推薦了4A級別的“眼軸回縮訓練鏡”,並表示佩戴該款產品能夠治療孩子的近視,堅持使用能夠恢復正常視力。

而在另一家名爲“視複眼軸回縮訓練鏡廠家正品店”的店鋪中,同樣售有上述三個等級的“眼軸回縮訓練鏡”。

值得關注的是,在4A、5A級別的產品詳情頁面,商家在宣傳中提及:“(佩戴該款產品後),未成年人有希望把裸眼鍛鍊到1.2-1.5的視力,成年人有希望把裸眼鍛鍊到1.0-1.2的視力。堅持做眼軸回縮感訓練有希望把近視屈光度鍛鍊減輕到接近正常眼。”

同時,商家還表示,(產品可以)戴上看書、寫字、玩手機、用電腦、做家務等,“用眼就等於是在練眼,不影響學習工作和生活。”

近視不能治癒!專家提示:商家表述無科學依據,涉嫌虛假宣傳

國家衛健委公佈的最新數據顯示,2020年,我國兒童青少年總體近視率爲52.7%,其中6歲兒童爲14.3%,小學生爲35.6%,初中生爲71.1%,高中生爲80.5%。2020年總體近視率較2019年上升了2.5%。

“互聯網時代,無論是工作、學習,還是娛樂,人們都免不了需要接觸電子產品。特別是青少年羣體,一些不健康的用眼習慣,導致近視率不斷攀升,對眼睛的防護有着較高的需求。”北京君都律師事務所生命科學與健康醫療法律部律師張文波向未來網記者表示。

事實上,近年來,市場上的近視防治、矯正產品層出不窮,有的商家自稱使用了“3D訓練”“穴位按摩”等先進技術,製造概念吸引家長;還有的青少年護眼機構趁機開出天價,每個套餐療程價格高達萬元,購買者仍然趨之若鶩。

“視復”品牌的“眼軸回縮訓練鏡”產品是否存在相類似的問題?

對此,張文波表示,從電商平臺上商家的宣傳表述來看,存在違法行爲。“‘眼軸回縮訓練鏡’並不是醫療器械,僅僅是普通商品。商家宣稱產品對近視有治療效用,涉及疾病治療和醫學用語,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並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

陳小兜則認爲,商家在宣傳中以治療近視爲噱頭,聲稱堅持使用該眼鏡進行訓練可以恢復視力,這一說法並無有效依據。

她分析稱,根據2021年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佈的《關於開展兒童青少年近視防控產品違法違規商業營銷宣傳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其中明確提及“在目前醫療技術條件下,近視不能治癒”。

此外,中華預防醫學會公共衛生眼科學分會主任委員王寧利也曾明確表示,目前沒有讓近視眼逆轉的“神器”,科學界認可的近視防控手段大部分也僅是起到緩解視疲勞的作用。

“因而,商家宣傳中所謂的‘治療近視’‘恢復視力’從根本上就毫無科學依據,系《廣告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虛假廣告,其宣傳表述系違法。”陳小兜指出,商家此類違法違規的廣告宣傳極具誤導性,使青少年及其家長妄圖通過無科學依據的外力來改善視力情況,忽視了自身的健康用眼習慣,反而不利於青少年的視力健康。

對於上述違法違規行爲,應如何加以規範?

陳小兜認爲,在對相關近視產品生產商和經銷商的監管方面,應加大處罰力度。“建議市場監管部門加大對眼視光產品廣告的監測和巡查力度,發現涉嫌違法廣告的線索後應及時立案,從嚴查處。必要時也可以考慮將這些違規生產商、經銷商納入到‘黑名單’中,讓商家不得再以‘誘導’‘虛假廣告’等方式進行牟利。”

陳小兜表示,平臺也應加大外部監督力度,鼓勵消費者走出商家的“誘導陷阱”,對違規廣告情況在線舉報、投訴。“平臺收到消費者的投訴後也應當及時處理,一經覈實商家確有違規宣傳、虛假廣告的,應立即下架違規商品並要求商家整改,也可以加大對違規商家的管制、懲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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