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邢 萌

1月28日,證監會公佈《關於註冊制下提高招股說明書信息披露質量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在註冊制改革試點過程中,招股說明書信息披露質量得到提升,但仍存在可讀性不高、投資決策相關性和信息披露針對性有待增強等問題,市場各方反映較多。”證監會表示,出臺《指導意見》,通過一系列措施提高招股說明書信息披露質量,讓招股說明書成爲普通投資者願意看、看得懂的信息披露文件,幫助中介機構減少重複勞動、歸位盡責,是提升各方對註冊制改革的獲得感,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爲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提供更加堅實法治保障的重要舉措。

據介紹,《指導意見》主要內容包括:堅持以投資者需求爲導向,滿足不同類型投資者多元化需求。堅持問題導向,聚焦突出問題,採取務實可行措施。堅持歸位盡責,釐清職責邊界,完善合理信賴制度。堅持綜合施策,多措並舉推動提高招股說明書信息披露質量。

督促發行人及中介機構歸位盡責,撰寫與編制高質量的招股說明書。發行人及中介機構應當加強協作配合,認真開展招股說明書撰寫工作。在撰寫招股說明書時,應當減少合規性信息和冗餘信息,緊密結合發行人自身特點進行披露,並注重優化招股說明書語言表述和版式設計。同時,細化保薦人和證券服務機構合理信賴其他中介機構專業意見或者基礎工作的標準、程序;明確符合合理信賴條件的,可以依法免除行政法律責任。

充分發揮行政監管、自律監管和市場約束機制作用,引導提高招股說明書信息披露質量。證監會相關部門和證券交易所應當通過加強審覈引導、完善制度規則等方式,形成工作合力,引導發行人及中介機構提高招股說明書信息披露質量。

強化責任追究。依法從嚴打擊信息披露造假行爲,牢牢守住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的底線。對於雖不構成信息披露造假,但招股說明書存在內容表述不清、邏輯混亂、相互矛盾、同一事實表述不一致且有實質性差異、嚴重影響投資者理解等情形的,依法採取監管措施或者紀律處分,確保提高招股說明書信息披露質量各項措施落地落實。

另外,證監會披露了徵求意見及採納情況。徵求意見過程中,證監會共收到意見156條,集中在如何進一步釐清發行人及中介機構職責邊界、完善合理信賴制度、提升招股說明書的可讀性和針對性等幾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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