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抓好推動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意見落實的通知

國醫改祕函〔2022〕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醫改牽頭協調機構:    

爲抓好《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動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1〕18號)的貫徹落實工作,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祕書處建立推進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評價機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價內容   

重點評價各省(區、市)醫改領導小組把推動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作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點任務,強化對公立醫院的領導責任、保障責任、管理責任、監督責任,圍繞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構建新體系、引領新趨勢、提升新效能、激活新動力、建設新文化等方面,全面推進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政策措施落地見效。  

二、評價方式 

(一)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祕書處制定《各省(區、市)推進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評價指標(試行)》(見附件),每年對各省(區、市)推進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情況開展評價。相關評價指標根據工作推進情況適時動態調整。    

(二)各省級醫改牽頭協調機構每年對各地市推進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情況開展評價,可結合本省(區、市)實際適當調整評價指標;在此基礎上,對本省(區、市)推進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情況進行自評。

(三)各地市級醫改牽頭協調機構每年對各縣(市、區)推進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情況開展評價,經省級醫改牽頭協調機構同意後,可結合本市實際適當調整評價指標。    

(四)各省級醫改牽頭協調機構每年對轄區內的公立醫院進行評價,與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績效評價、公立醫院績效考覈等有機結合,充分考慮各級各類公立醫院實際情況,不搞“一刀切”,不搞重複評價。 

三、工作要求   

(一)抓好組織實施。各省級醫改牽頭協調機構每年5月底前將自評報告報送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祕書處;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祕書處每年6月底前完成對各省(區、市)的評價工作。    

(二)規範數據收集。評價指標相關數據直接從醫改監測系統、衛生健康統計年鑑、衛生健康財務年報、公立醫院績效考覈、滿意度調查等現有信息系統中抓取,不得增加基層負擔,不得增加醫院填表報數工作量。    

(三)強化結果運用。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祕書處將評價結果通報各省級醫改領導小組,加大對典型經驗的宣傳推廣力度,強化對工作滯後地方的督促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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