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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证监会披露了2022年首张行政处罚决定书,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正大”)及8名高管累计被罚755万元,其中3名主要责任人被采取3-10年市场禁入。

经过证监会的调查,金正大存在虚构贸易业务、未披露关联交易、虚假记载等“三宗罪”。

一、金正大通过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利润

2015年至2018年上半年,金正大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通过与其供应商、客户和其他外部单位虚构合同,空转资金,开展无实物流转的虚构贸易业务,累计虚增收入230.73亿元,虚增成本210.84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9.896亿元。上述情况导致金正大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金正大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万某君系金正大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万连步的妹妹。万某君通过直接持有或者通过他人代为持有方式,持有诺贝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贝丰投资)100%股权,并能够对诺贝丰投资实施控制。诺贝丰投资系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贝丰)控股股东,万某君系诺贝丰的实际控制人。万某君为金正大的关联自然人,诺贝丰为金正大的关联法人。

其中,2018年度、2019年度,金正大通过预付账款方式,分别向诺贝丰支付非经营性资金55.5亿元、25.3亿元,未按规定在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且将与诺贝丰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性质披露为经营性往来。

上述资金大部分被金正大划入体外资金池,资金池内资金主要用于虚构贸易资金循环、偿还贷款本息、体系外资产运营等。截至2018年、2019年期末,扣除金正大已收回非经营性资金和用于虚构贸易业务的资金,金正大对诺贝丰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余额分别为19.83亿元、27.58亿元。

三、金正大部分资产、负债科目存在虚假记载

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金正大作为出票人和承兑人,通过包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华夏银行浙商银行等四家银行向临沂凡高农资销售有限公司等7家参与前述虚构贸易业务的公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累计金额10.3亿元。金正大对其开具的上述商业承兑汇票未进行账务处理,导致《2018年年度报告》中虚减应付票据、其他应收款9.28亿元,《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虚减应付票据、其他应收款10.3亿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

一、对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二、对万连步给予警告,并处以24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2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120万元;

三、对李计国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四、对唐勇给予警告,并处以55万元罚款;

五、对崔彬、高义武、颜明霄、郑树林、徐恒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此外,根据市场禁入决定书,证监会决定对万连步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对李计国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对唐勇采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

金正大(ST金正,002470.SZ)成立于1998年,2010年9月在深交所上市,主营业务为复合肥、缓控释肥、硝基肥、水溶肥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金正大旗下复合肥的销量曾多年保持行业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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