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安醫療再陷輿論漩渦。

3月1日,九安醫療盤中股價接近跌停,收盤仍下跌9.48%。

導火索很快查明:有投資者在互動平臺對公司ihealth產品是否由於靈敏度不高,被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取消產品緊急使用授權提出疑問。

進一步查詢發現,消息來源於一場由浙商證券組織的電話會議。

根據網傳的會議紀要及錄音顯示,一位疑似代表博拓生物的專家稱,“大家也有了解到,九安醫療產品美國EUA證書會被取消掉,自己也被證監會約談,九安醫療產品在美國市場反饋效果不好,主要還是產品靈敏度的問題”、“九安醫療會出現這樣的問題,在於它的產品沒有進行更新迭代,目前的這種檢出率只有60%-70%”……

而就在該電話會議召開的前一天,九安醫療剛剛在其公衆號上發表文章稱,“iHealth新冠檢測試劑盒在哈佛醫學院獨立評估中表現出色,同樣是在不需要任何附加儀器和設備的情況下實現單人份現場檢測、15分鐘提供可靠檢測結果的新冠抗原檢測試劑盒,中國製造的iHealth完全不輸海外品牌,在本次實驗中得到了非常積極的評價。”

對此,上證報記者採訪到九安醫療相關負責人。據該負責人介紹,公司瞭解到上述電話會議由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幫拓科技有限公司主持召開。公司“iHealth新冠抗原家用自測OTC試劑盒”產品生產、銷售等正常進行,相關合同、協議正在依約履行。公司目前無上述情況發生,上述傳聞爲沒有任何依據的錯誤陳述,公司已要求上述兩司及聘請專家吳某立即停止侵害行爲,共同就該誤導性信息澄清事實、公開道歉,保證今後不再發生類似事件。

九安醫療該負責人還表示,公司已就上述事項委託國浩律師(天津)事務所向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幫拓科技有限公司發送律師函,上述事項如對上市公司、資本市場產生不良後果,公司必會通過法律手段追究其責任。

3月1日當天,博拓生物在回應媒體採訪時表示,參與浙商證券電話會議的專家並非公司人員;公司已與浙商證券溝通過,浙商證券正在覈實與會人員情況;博拓生物沒有參與此次電話會議,與此事無關。

之後,浙商證券對媒體回應稱,經覈實,該機構於2月27日組織了主題爲“新冠抗原檢測行業分析”的專家交流電話會,並邀請了具備相關行業從業背景的專家,電話會僅面對該機構簽約機構客戶非公開開放。其中,在該場電話會會後提問交流環節,該名專家在探討專業問題時提及“九安醫療”。

浙商證券研究所相關負責人表示,專家發表的相關言論僅涉及專業探討,其觀點、言論均出自於專家本人的個人理解;專家在電話會議中所述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見均屬於其個人觀點,不代表浙商證券研究所研究觀點。未經浙商證券授權,任何人無權公開涉及該場電話會包括但不限於文字、視頻、音頻的任何信息。

在股吧中,有投資者認爲,“必須給股民一個交代”。

亦有投資者表示要追責相關券商。

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在接受上證報記者採訪時介紹,“證券法第56條規定,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擾亂證券市場,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該條款強調的是行爲人存在主觀惡意,一般而言,無論行業專家發表的觀點正確與否,不應視爲是‘編造’虛假信息。但是,如果有明確的證據鏈可以證明該專家是明知其言論不正確仍故意發表並有意影響股價的,則可以適用該條款,此時受損投資者有權提起索賠訴訟,上市公司亦可就其損失提起侵權之訴。”

針對上述事件,北京威諾律師事務所主任、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立法諮詢委員會特聘委員楊兆全律師對上證報記者表示,“在沒有普通投資者參加的封閉性會議上,每個專家都有權發表自己的觀點。這些觀點雖然可能與事實不符,但是隻要不是故意編造,都不應該承擔法律責任。如果專家發言被流出,投資者作爲‘內幕信息’來買賣股票,投資者對自己的交易結果負責,發言專家不承擔責任。擅自泄露該信息的人,如果沒有篡改信息內容和來源誤導他人,那他沒有法律責任,只會因違背會場規則而承擔道義上的責任。”

因此,楊兆全特別提醒:投資者對各種渠道的信息,要客觀理性對待。對個人觀點、專家意見,不要盲目相信。對所謂“小道消息”、“內幕信息”,要謹慎對待,不可盲目跟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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