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資金擴大PE投資版圖,再下一城。

近日,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投資無錫國壽成達股權投資中心(有限合夥)。

資料顯示,無錫國壽成達股權投資中心(有限合夥)在今年2月25日成立,執行事務合夥人爲國壽成達(上海)健康醫療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經營範圍包括私募股權投資、投資管理、資產管理等。

記者獲悉,中國人壽參與投資的這隻股權投資基金,將主要投向健康醫療產業相關的企業,與保險業務形成緊密互動,爲中國人壽打造“保險+醫療+健康管理”的生態。

在一位國內大型股權投資機構合夥人看來,這也是近年保險資金持續加碼股權投資的一個縮影。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底銀保監會發布《中國銀保監會關於修改保險資金運用領域部分規範性文件的通知》(下稱“47號文”),不但取消此前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單隻基金募集規模不得超過5億元的限制,還允許保險資金投資由非保險類金融機構實際控制的股權投資基金,爲保險資金擴大股權投資範疇提供新的政策支持。

一位保險公司股權投資部門主管向記者透露,今年以來,他們與多家行業頭部PE/VC機構密切溝通,後者積極邀請保險公司投資他們的新發PE/VC產品。

“目前,我們對此保持相對謹慎的投資策略。”他直言。究其原因:一是,保險公司需全面評估這些PE/VC基金是否契合保險公司業務發展規劃,即股權投資與保險主營業務形成互補,目前他所在的保險公司更傾向投資專注新藥研發、AI診療、互聯網醫院、生物科技等領域的創投機構;二是,保險公司會認真查驗股權投資基金是否符合相關規定,比如《保險資金投資股權暫行辦法》(下稱“79號文”)規定,保險公司所投資的股權投資基金,要求後者應當具有確定的投資目標、投資方案、投資策略、投資標準、投資流程、後續管理、收益分配和基金清算安排等,也令保險公司的盡職調查與投資決策流程相對較長。

記者多方瞭解到,隨着保險資金持續擴大股權投資規模,衆多創投機構正期待相關部門能進一步放寬保險資金開展股權投資的行業限制與金額上限,簡化投後報備流程,適當提高風險容忍度,促進保險資金更大範疇地參與股權投資。

上述國內大型股權投資機構合夥人向記者指出,當前國內股權投資市場仍然缺乏“長期投資資金”,若更多保險資金能積極涉足股權投資,不但能引導更多長期資金流入國內高科技產業投資,助力中國產業迭代升級,還能促進私募股權投資領域的募資“機構化”,助力創投行業良性發展。

多位創投機構人士直言,要吸引保險資金增加對創投基金與早期項目的投資,操作難度依然不小。-視覺中國

據基金業協會的備案信息,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由保險機構發起設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數量約18家,其中,一些保險集團已發起設立2傢俬募管理人,比如中國人壽發起了國壽股權投資公司與國壽金石資管公司;平安集團創設了平安創贏資本管理公司與平安基礎產業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泰康保險設立了北京泰康投資管理公司與泰康健康產業基金管理公司。

目前,這些保險系私募基金管理人累計成立了105個私募股權基金。

“在這105只保險系私募股權基金裏,很多都是基於單個股權投資項目而設立。”一位保險資管機構資產配置部負責人向記者透露。究其原因,此前保險公司對企業項目的股權投資需要審批,加之保險公司需權衡考覈機制與項目投資週期的匹配問題,採取“一項目一基金”的投資方式相對穩妥。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在105只保險系私募股權基金裏,已有24只產品完成清算。

他向記者分析說,這背後,是這些基金產品所投資的單個項目已完成上市或併購退出,促使相關基金產品實現清算。

隨着近年相關政策鼓勵保險資金參與股權投資,衆多保險公司除了自主發起私募機構創建PE產品,還加大對第三方PE機構產品的股權投資力度。

一位獲得保險公司注資的股權投資基金創始人向記者透露,贏得保險公司LP出資的最大好處,是PE基金的存續與投資期限相對較長,即便短期經濟週期波動較大,PE基金也可以通過跨週期投資,實現相對穩定的投資回報。

“因此,我們很少涉足高估值的Pre-ipo中後期項目投資,反而將大部分資金投向處於成長期的高科技企業。”他表示。在實際操作過程,要做好這項工作,仍需做好很多“平衡”——比如有些保險公司要兼顧考覈機制與投資週期的匹配,也會建議先投資一些能儘快上市的中後期項目實現較高的DPI(現金回報率);此外,個別保險公司特別看中保險資金的投資安全性,個別項目存在“明股實債”的投資操作。

“目前對我們挑戰最大的,是保險公司要求PE機構投資方向需與保險公司主營業務形成互補,建議我們加大AI醫療、互聯網健康管理、新藥研發等方面的股權投資,我們不得不調整投資策略。”這位股權投資基金創始人直言。若相關部門能進一步放寬保險資金開展股權投資的行業限制與金額上限,持續提升保險公司的風險容忍度,無疑將促進創投機構更靈活地開展投資,實現保險資金股權投資的更高經濟效應與社會價值。

多位創投機構人士直言,要吸引保險資金增加對創投基金與早期項目的投資,操作難度依然不小。

“在47號文取消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單隻基金募集規模不得超過5億元的限制後,我們接觸過一些行業頭部創投機構,但雙方從接觸到達成投資共識,仍有相當長的路要走。”前述保險公司股權投資部主管向記者直言。

究其原因:一是,保險公司高層仍擔心早期項目的投資風險較高,除非創投機構承諾提供投資安全墊條款,否則他們不大會貿然同意出資;二是,保險公司還發現部分創投機構未必符合相關規定,比如79號文規定保險公司所投資的股權投資基金,需擁有具有確定的投資目標、投資方案、投資策略、投資標準、投資流程、後續管理、收益分配和基金清算安排等,但在盡職調查過程,保險公司發現部分創投機構缺乏短、中、長期的行業投資策略與投資實施方案,針對不同投資項目的資金分配預案,以及詳盡的投後管理制度等;三是,多數創投機構的投資範圍相當分散,難以滿足保險公司的“保險+醫療”“保險+康養”等業務發展戰略規劃訴求。

他告訴記者,其間他建議創投機構不妨考慮創建專門投向生物科技、AI醫療、新藥研發的創投產品,以契合保險公司的業務協同互補要求。但部分創投機構擔心,此舉會引起其他出資人LP的不滿,因爲這些LP擔心創投機構會將部分優質項目優先提供給爲保險公司創設的創投基金,影響其他LP的投資權益。

多位創投機構人士直言,若相關部門能儘早建立險資股權投資指引制度,鼓勵保險資金投向更多符合國家經濟發展的高新技術產業初創項目,上述操作難題就會迎刃而解。

這位保險公司股權投資部主管向記者透露,目前他們正研究探索保險資金參與創投基金與早期項目股權投資的考覈標準與投資決策流程,希望能通過一些“成功案例”,帶動保險資金穩步加快投資創投基金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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