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阎晶明提交了一份“建议提高基本稿酬标准 激发作家更多创作动力”的提案。

3月9日,阎晶明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提案中的“基本稿酬”,是指“在文学刊物、报纸副刊上发表文学作品,以及出版社出版文学著作的稿酬标准。”

据阎晶明介绍,1958年,我国第一次明确稿费标准——每千字4元至15元;随后,稿费标准在1980年、1984年、1990年和1999年进行了四次提升,原创作品的稿酬标准达到每千字30元至100元;此次修改之后直至2014年,国家版权局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基本稿酬标准才再次提升,原创作品为千字80元至300元。而这一规定至今仍然适用。

阎晶明提案认为,从表面上看,这些年来稿费标准是不断提升的,但作家们的收入却在缩水。据媒体报道,1958年国企职工月均工资是45元。按照这一标准换算,如果一个作家能拿到千字15元的稿费,发表3000字的文章就能赚到普通人一个月的工资了。而到现在,智联招聘第三季度在线数据显示,2021年第三季度全国平均薪酬达9739元/月,工资较1958年翻了216倍,而基本稿酬标准最高值却仅仅提升了20倍。这些年来,物价水平不断提高,而稿酬标准却始终没有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提案指出,稿酬不仅为作家提供物质上的支撑,还从精神层面对作家的创作起到极大的激励作用,体现了对作家创作的尊重。提高作家稿酬标准,提升作家创作活力,是营造全社会尊重版权、尊重创作良好氛围的需要,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学的需要,更是激励文学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的需要。因此,建议国家版权局对《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进行修改,将基本稿酬标准在当前标准下至少提升一倍。

在阎晶明看来,稿酬是作家创造性劳动的必要回报。近年来,我国作家稿酬略有提高,但相对而言整体仍然偏低,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符,“当然,各地情况不一,不能一概而论,但就总体情况而言,稿酬偏低的现象是一种客观存在。”

言及稿酬偏低的原因,阎晶明坦言,文学刊物是发表文学作品的主阵地,是培养文学人才的重镇,当前,绝大多数文学刊物生存有很大压力,所以稿酬方面多处于有心无力的状态。“有的刊物可能在稿酬方面不太平衡,比如名家、头条的稿酬略高,大量的稿件稿酬相对很低。”

提案建议“将基本稿酬标准在当前标准下至少提升一倍”,“一倍”是基于怎样的考量?对此,阎晶明表示,“‘一倍’是在现行的标准上提出的建议,是初步的呼吁。”

阎晶明同时表示,提交该提案,“是希望有关方面从整体上对文学刊物、报纸副刊都能给予重视,在经费上能给予支持,促进文学创作,体现对作家创造性劳动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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