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長江直播帶貨稱“灌醉茅臺董事長拿到定價權” 律師:或涉嫌虛假廣告罪

來源:經濟日報

近年來,伴隨着“全民帶貨”熱潮興起,越來越多的名人、明星走進直播間帶貨。對於這些自帶流量的名人、明星來說,其帶貨能力顯然不是普通人能比的。但越是這樣,這些明星越需要珍惜自己的羽毛,而不能信口開河、突破底線。

明星帶貨之所以能夠得到網友的響應,從根本上來說靠的是之前通過演藝事業所積累的名氣、所樹立的形象,如果明星進了直播間,爲了賺錢完全不顧自身形象和社會影響而誇大其詞,甚至是販賣假冒僞劣產品,那麼這就是對過去名氣、形象的一種揮霍。一旦揮霍完了,別說繼續直播帶貨了,可能連作爲“本職”的演藝事業都要毀於一旦。

這絕非危言聳聽。此前,國家廣電總局曾發佈關於加強網絡視聽電子商務直播節目和廣告節目管理的通知,明確指出網絡視聽電子商務直播節目和廣告節目用語要文明、規範,不得誇大其詞,不得欺詐和誤導消費者。明星羣體應愛惜羽毛,本着對消費者負責,對自身名譽和形象負責的態度,在直播帶貨時盡到注意義務和把關職責。當然,治理直播帶貨有關亂象,也需要明確和壓實平臺責任。有關平臺應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完善主播和賣家的資質審覈及平臺規則制度,對平臺內主播和商家加強日常管理,該關停某些直播的時候務必及時關停,該依法依規處罰的時候絕不手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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