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司法部对一项针对大型数字平台的反垄断立法工作表达了支持,该立法将禁止谷歌(GOOG.US)、亚马逊(AMZN.US)、苹果(AAPL.US)等平台型企业优待自家的产品和服务。

司法部负责立法事务的代理助理总检察长Peter Hyun在写给参议院司法委员会的一封信中表示,司法部认为“占市场主导地位的平台的崛起对开放的市场和竞争形成了威胁,对消费者、企业、创新、弹性、全球竞争力和民主构成了威胁”。

此外,Peter Hyun还对媒体表示:“主流平台的歧视性行为会削弱其他创新者和企业的回报,降低对创业和创新的激励。”

Peter Hyun在该信件中对一月份参议院司法委员会通过的《美国创新和选择在线法案》(American Innovation and Choice Online Act)表达了支持,并称“如果该法案通过,我们相信这项立法有可能对未来数字市场的活力产生积极影响”。

这标志着拜登政府首次支持一项旨在约束科技巨头的立法。拜登已将批评科技巨头市场影响力不断增强的人士安排到关键职位上,包括任命Lina Khan为联邦贸易委员会(FTC)主席、任命Jonathan Kanter为司法部反垄断部门负责人。

《美国创新与选择在线法案》由美国两党议员在2021年10月起草,随后得到了众议院和参议院相关委员会的支持。该法案针对市值达5500亿美元以上的平台公司、以及全球月活跃用户数量达10亿以上或年度净销售额达5500亿美元的平台,禁止大平台偏袒自己的产品或服务、阻碍企业间或企业与平台间的操作互通性、滥用平台积累的数据、操纵搜索结果等有害竞争的行为。

目前,《美国创新和选择在线法案》尚未在国会两院进行投票。亚马逊、谷歌、苹果等美国大型科技企业反对这项立法,表示这将给他们提供的电子商务平台、搜索引擎、应用商店等服务制造困难。此外,反对者还认为,企业通过提供广受消费者喜爱的服务来获利并非不公平的行为。

除了科技界的反对态度外,部分国会议员对扩大政府对数字市场的监管权力表示了怀疑态度,加州议员也指责法案不公平地针对一小部分加州科技巨头。司法部的支持则反映了拜登政府的态度,可能有助于提高法案最终通过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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