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司法部對一項針對大型數字平臺的反壟斷立法工作表達了支持,該立法將禁止谷歌(GOOG.US)、亞馬遜(AMZN.US)、蘋果(AAPL.US)等平臺型企業優待自家的產品和服務。

司法部負責立法事務的代理助理總檢察長Peter Hyun在寫給參議院司法委員會的一封信中表示,司法部認爲“佔市場主導地位的平臺的崛起對開放的市場和競爭形成了威脅,對消費者、企業、創新、彈性、全球競爭力和民主構成了威脅”。

此外,Peter Hyun還對媒體表示:“主流平臺的歧視性行爲會削弱其他創新者和企業的回報,降低對創業和創新的激勵。”

Peter Hyun在該信件中對一月份參議院司法委員會通過的《美國創新和選擇在線法案》(American Innovation and Choice Online Act)表達了支持,並稱“如果該法案通過,我們相信這項立法有可能對未來數字市場的活力產生積極影響”。

這標誌着拜登政府首次支持一項旨在約束科技巨頭的立法。拜登已將批評科技巨頭市場影響力不斷增強的人士安排到關鍵職位上,包括任命Lina Khan爲聯邦貿易委員會(FTC)主席、任命Jonathan Kanter爲司法部反壟斷部門負責人。

《美國創新與選擇在線法案》由美國兩黨議員在2021年10月起草,隨後得到了衆議院和參議院相關委員會的支持。該法案針對市值達5500億美元以上的平臺公司、以及全球月活躍用戶數量達10億以上或年度淨銷售額達5500億美元的平臺,禁止大平臺偏袒自己的產品或服務、阻礙企業間或企業與平臺間的操作互通性、濫用平臺積累的數據、操縱搜索結果等有害競爭的行爲。

目前,《美國創新和選擇在線法案》尚未在國會兩院進行投票。亞馬遜、谷歌、蘋果等美國大型科技企業反對這項立法,表示這將給他們提供的電子商務平臺、搜索引擎、應用商店等服務製造困難。此外,反對者還認爲,企業通過提供廣受消費者喜愛的服務來獲利並非不公平的行爲。

除了科技界的反對態度外,部分國會議員對擴大政府對數字市場的監管權力表示了懷疑態度,加州議員也指責法案不公平地針對一小部分加州科技巨頭。司法部的支持則反映了拜登政府的態度,可能有助於提高法案最終通過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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