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治日報

本報訊 記者馬維博 通訊員趙愛榮 近日,河南省鶴壁市淇濱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一起盜用他人移動支付賬號轉賬的犯罪案件。被告人程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6000元。

2020年10月2日凌晨,被告人程某受常某僱傭,在淇濱區幫其操作遊戲賬號出租工作。趁常某睡覺,被告人程某盜用常某手機,分3次向自己掃碼轉賬共計15001元。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程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祕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爲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程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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