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未有效监督贷款资金用途等违法行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被罚440万元

实习记者 章宇璠

4月1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发布了8张罚单,剑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存贷挂钩,违规收取贷款保证金,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牙生∙买吐尔孙担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副行长、贷审会主任委员,司军担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信贷审批处副处长,两人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营业部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未有效监督贷款资金用途,信贷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存贷挂钩,违规收取贷款保证金,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李贵平担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营业部总经理,张相勇担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营业部政策性业务部高级主管、副总经理,二人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未有效监督贷款资金用途,信贷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李娜担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行长,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共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处罚款人民币44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牙生∙买吐尔孙、李娜分别处以警告,罚款人民币六万元;对司军处以警告,罚款人民币五万元;对李贵平处以警告,罚款人民币十万元;对张相勇处以警告,罚款人民币七万元。

官网显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于1994年,是国家出资设立、直属国务院领导、支持农业农村持续健康发展、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政策性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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