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据网信三河官微消息,为进一步做好三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扩散渠道,保障全市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行程报备制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备主体

(一)市民外出报备。全市居民要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动态,原则上不得离开三河外出。因就医、就学等情况必须外出的,需在外出前24小时内向社区(村)报备行程,外出后严格做好自身防护,返回后如实报告活动轨迹及身体健康状况。

(二)外地人员来三河报备。自外省(市、自治区)来三河人员,需要提前3日主动报备行程。本省外市来三河人员,需提前1日主动报备行程。因故未完成行程报备的,在到达三河市区域时,及时向街道(镇)报备行程。每人每次来三河均需如实报备。

二、报备事项

1。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住址、单位、手机号码及其他必要身份信息;

2。拟前往的目的地及途径地,出行时间及预返回(抵达)时间;

3。拟乘坐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车次、航班号等信息,拟自驾的车辆车牌号;

4。核酸检测时间及检测结果等疫情防控部门要求报备的其他事项。

三、报备方式

三河市市民外出向居住地所在的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报备,域外人员来返三河向目的地所在街道(镇)报备。各街道(镇)、社区(村)要将具体受理电话、微信等联系方式及时向居民发布,并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有人值守,微信随时回应。

四、防控措施

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县(市、区、旗)人员原则上不得来返三河,如已经到达三河或有特殊原因必须来返三河的人员,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要严格落实14天集中隔离(费用自理),7天居家医学观察管控措施;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及出现阳性感染者所在县(市、区、旗)人员要严格落实14天居家医学观察措施。不具备单人单户居家医学观察条件的,要落实集中隔离措施;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旗)人员须落实14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

五、报备责任

1。需报备人员必须确保申报登记的信息真实、准确、有效。

2。未主动报备人员,如集中隔离,隔离期间产生的食宿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拒不缴纳的依法执行。

3。对于三河市未报、瞒报、谎报行程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通知用人单位严肃处理,通知信用管理部门予以信用体系惩戒;对于外省市来三河市人员未报、瞒报、谎报行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函告当地信用管理部门予以信用体系惩戒。

4。对于应报未报、瞒报、谎报有关信息,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引起传播严重危险的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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