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編輯 彭水萍

4月初,深圳市率先開展契約型私募基金投資企業商事登記試點工作。據瞭解,基石資本、深創投旗下兩隻契約型私募基金已經順利完成商事登記,成爲全國首批參與“實名登記”的契約型私募股權基金

業內人士認爲,此次試點有利於增加資本市場長線資金供給科技創新戰略,有效優化被投企業IPO或參與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及併購重組的法律機制等,對於深圳市乃至全國風投創投行業發展具有里程碑的意義。

已有兩隻契約型基金完成商事登記

據中國基金報,目前已有基石資本、深創投旗下的兩隻契約型基金——領譽基石專項投資私募基金、深創投租賃型住房投資基金一期,率先完成了商事登記,成爲全國首批參與“實名登記”的契約型私募股權基金,擁有了“股東名分”。

根據試點相關政策,商事登記的方式是:私募基金管理人運用契約型私募基金投資企業的,允許以“擔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公司或合夥企業名稱(備註:代表‘契約型私募基金產品名稱’)”的形式登記爲被投資公司股東或合夥企業合夥人。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信息顯示,深圳市領譽基石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的股東名單中,寫着:北京先鋒基石股權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代表“領譽基石專項投資私募基金”)

深圳市安居智匯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東信息中,則顯示:深創投不動產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代表“深創投租賃型住房投資基金一期”)。

還有,深圳市安居君域鼎泰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東名單中,由深創投不動產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代表“深創投租賃型住房投資基金一期”。

基石資本董事楊傑坦言,契約基金之前受限於三類股東身份,因無商事登記程序,不被上市監管部門完全認可,導致契約基金投資未上市企業的情況較少,試點後,契約基金的身份更加類似於實體企業,有望解決三類股東的困境。試點政策實施有利於推動全國優秀管理人集聚深圳,推動深圳國際風投創投中心建設。

“實名登記”有助於契約型私募基金參與IPO等

據瞭解,在此之前,儘管契約型私募基金可以投股權類項目,但因沒有獨立的法律主體地位,契約型基金無法作爲公司股東或合夥企業合夥人進行工商登記,較少被股權投資機構採用、參與一級市場投資。根據中國企業上市的相關規定,契約型私募基金、資產管理計劃及信託計劃等三類股東作爲擬上市企業股東,將面臨IPO時股權穿透覈查的問題。

據不完全統計,全國存續私募基金產品中,約65%爲契約型基金,但是其中大多數爲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截至2021年末,深圳市4308傢俬募基金管理人發行並管理的私募基金產品共計19354只,總規模2.27萬億元,其中契約型基金13130只,佔比67.84%。在契約型基金中,股權投資、創業投資類基金產品共計849只,僅佔所有契約型基金數量的6.47%;股權投資、創業投資類基金產品總規模1445.62億元,僅佔18.16%。

今年3月29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披露,經國家發改委批准,深圳市將率先組織開展契約型基金商事登記試點。這是繼升級“雙Q”政策、建設“好人舉手平臺”後,深圳深入落實私募基金行業綜合改革試點的又一關鍵舉措。

業內人士認爲,對私募股權、創投行業而言,這無疑是一次重要的政策突破,因爲契約型基金,相比合夥型以及公司型基金具有獨特優勢。

契約型私募基金具備稅收等優勢

楊傑表示,契約基金無需設立實體企業主體,相比於合夥制、公司制企業,以合同形式存在運營,設立效率高、維護成本低、客戶接受度高,也是全球主流的基金形式之一。同時,契約基金的稅制較之於合夥及公司制有優勢,有利於向高淨值自然人募資,增加自然人投資者的創投基金認購意願,推動解決行業社會募資難問題。

其中契約型基金的稅收優勢備受關注。根據財政部等四部門聯合發佈的財稅〔2019〕8號文件,合夥制創投基金的LP在繳稅時要麼選擇按單一基金覈算,按20%稅率計稅;要麼選擇按年度所得整體覈算,以5%-35%的超額累進稅率計稅。由於按單一基金覈算存在基金管理費不得在覈算時扣除、虧損不能跨年度結轉等劣勢,實踐中多數創投基金會選擇按年度所得整體覈算,也就是5%-35%超額累進稅率,實際稅負接近35%。相比之下,契約型基金20%的稅率則要友好很多。

深圳私募基金協會相關人士稱,本次試點是深圳地區爲解決當前契約型私募基金在商事登記、投資企業後通過IPO退出等環節存在的難點、痛點問題的勇敢嘗試。“對私募基金管理人而言,試點政策有助於契約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參與IPO上市或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及併購重組,縮短契約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穿透覈查週期,利好契約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退出。此外,該項試點也有助於提升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規風控水平,進一步保障基金投資人權益。”

另外,該人士也表示,對投資人來說,隨着試點的逐步深入,“實名登記”的契約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將進一步釐清“代持”造成的混淆,爲基金財產獨立加上“防護罩”,對於基金運作過程中存在的道德風險和法律風險將發揮着不可忽視的風險隔離作用。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綜合中國基金報、公開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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