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海欣食品淨利驟降148%高管大降年薪自救 原董事長滕用雄干預經營引深交所關注

長江商報消息 ●長江商報記者 金度

營收、淨利雙雙下滑之時,海欣食品內部管理又出現巨大漏洞。

近日,海欣食品(002702.SZ)發佈2021年業績快報顯示,公司營業收入達15.5億元,同比下滑3.45%;淨利潤虧損3443.45萬元,由盈轉虧同比下滑148.49%。

此前,海欣食品高級管理人員自願提出降低2022年度薪酬。其中,總經理滕用嚴薪資調減52%,財務總監鄭順輝薪資調減19%。

然而,海欣食品還有更大的困擾。4月8日,深交所下發關注函顯示,有媒體近日報道稱,海欣食品第一大股東、原董事長滕用雄近年來存在超出法律法規規定的股東權利範圍以外的不規範行爲。

關注函顯示,滕用雄被指干預公司日常生產經營,非正常影響公司人事任免及限制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公司任職人員的正常履職等。

總經理滕用嚴薪資調減52%

海欣食品主要從事速凍魚肉製品及肉製品、速凍米麪製品、常溫休閒食品、速凍菜餚製品的生產和銷售。

目前,速凍魚肉製品和肉製品行業內企業衆多,不同區域的消費者對產品偏好有差異,市場整體集中程度較低,海欣食品作爲行業內首家上市企業,產能、產量、銷售規模和市場份額位於行業前列。

資料顯示,1996年8月,海欣食品成立,2012年10月,公司成功上市。

上市後,海欣食品營業收入總體保持增長,但盈利能力並不穩定,2021年更是雙雙下滑。

4月9日,海欣食品發佈2021年業績快報顯示,公司營業收入達15.5億元,同比下滑3.45%;淨利潤虧損3443.45萬元,由盈轉虧同比下滑148.49%。

海欣食品表示,2021年度下游消費環境變化、現代渠道消費減少、行業競爭加劇、原材料人工能源等成本上升等因素共同作用,導致公司2021年度營業收入未達預期、綜合毛利率下降、費用率上升,2021年度淨利潤出現虧損。

早已預料到公司陷入虧損的窘境,海欣食品高管決定自降薪酬。

2021年12月25日,海欣食品發佈公告稱,公司審議通過了《關於高級管理人員自願降薪暨制定2022年度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方案的議案》。

公告中,海欣食品表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本着對經營環境的持續關注與高度責任感,爲表明與公司共度危機的決心,提振公司全體員工的信心,自願提出降低2022年度薪酬。

議案顯示,以2021年薪酬方案爲基準,海欣食品總經理滕用嚴薪資調減52%,財務總監鄭順輝薪資調減19%,副總經理、董事會祕書張穎娟薪資調減11%。調整後,公司這三位高管的月薪總額(12個月)分別爲42萬元、61萬元和36萬元。調整後的薪酬方案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

除了上述三位高管外,海欣食品還公告稱,對於同時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或其他管理職務的董事,其薪酬按照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體系確定,不再領取董事津貼。對於同時在公司擔任其他職務的監事,其領取的薪酬爲崗位薪酬,由公司管理層對其進行崗位考覈,不再另行領取監事津貼。因此,公司董事、監事將參照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方案調整2022年度薪酬方案。

4月9日,海欣食品還發布了第一季度業績預告,公司預計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達1700萬元至2200萬元,同比增長32.78%至71.83%;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達1600萬元至2100萬元,同比增長41.48%至85.69%%。

滕用雄被指限制高管正常履職

2022年盈利能力回暖,但海欣食品內部管理問題又凸顯了出來。

4月8日,深交所下發關注函顯示,有媒體近日報道稱,海欣食品第一大股東、原董事長滕用雄近年來存在超出法律法規規定的股東權利範圍以外的不規範行爲,具體包括:干預公司日常生產經營,非正常影響公司人事任免及限制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公司任職人員的正常履職,不履行審批程序意圖強制使用公司公章,無償要求公司人員爲其提供服務等。

需要關注的是,海欣食品實際控制人爲滕用雄、滕用偉、滕用莊、滕用嚴四兄弟,是一家典型的家族企業,四人合計持股44.91%。

目前,滕用雄是海欣食品第一大股東,持有公司股份8976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18.67%。

除了四弟滕用嚴擔任海欣食品董事、總經理外,三哥滕用莊擔任董事長,二哥滕用偉擔任董事,大哥滕用雄未在公司任職。

不過,滕用雄曾於2011年8月至2017年8月任海欣食品董事長。

實際上,滕用雄卸任董事長,也是被迫之舉。

中國裁判文書網發佈的刑事判決書顯示,2015年5月8日,滕用雄未經過海欣食品股東大會授權,明知未經股東大會同意無法履行協議條款,仍代表公司簽訂了以自有資金2.25億元認購廈門國際銀行定增股的認購協議。

同時,滕用雄授意時任董事會祕書林天山發佈公告。次日,林天山在明知該協議不可能履行的情況下,仍按照滕用雄的指示發佈該虛假消息。

滕、林二人的上述行爲造成海欣食品的股票交易價格異常波動,擾亂了證券交易市場,已造成嚴重後果。

2018年6月29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編造並傳播證券交易虛假信息罪判處被告人滕用雄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10萬元;判處被告人林天山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該案例一度成爲2020年證監會聯合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的12宗證券違法犯罪典型案例之一。

深交所要求海欣食品對滕用雄是否存在上述媒體報道所稱情形,公司公章保管和使用的內部制度,滕用雄是否存在私自使用公章,公司是否存在資金被非經營性佔用或違規爲他人提供擔保,以及公司內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等問題進行說明。同時,深交所提醒海欣食品及全體董監高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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