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央視網

現在的明星網紅,快變成園丁了,

到處在“種草”。

但他們種草不種樹。

種什麼樹?

種消費者和粉絲心裏有點兒“數”兒!

穿上明星同款鞋子,變身亞洲舞王;

偶像點讚的牛奶,果然格外香;

“愛豆”中意的餐廳,喫起來有股幸福的味道。

“愛屋及烏”的人們,

通過明星藝人、社會名人的分享,

來決定購買哪一家產品。

可是你有沒有想過,

一些分享,並沒有多少真誠,

只是一筆買賣,拿錢辦事而已。

我們不會隨意把廣告標籤打給一個分享者,

但也不想當被人哄騙的傻瓜。

是廣告代言人還是好物分享者?

不同身份發出的內容,具有不同的純度,

需要明確界定。

多地陸續出臺了相關規定,

界定廣告代言人及廣告代言活動的概念,

明確負面清單,倡導行爲規範。

比如,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近日出臺

《商業廣告代言行爲監管執法指南》,

明確以“種草”等形式變相發佈商業廣告,

導致消費者不能辨明其爲廣告,

並被廣告內容欺騙、誤導的廣告代言行爲

屬於違法的商業代言行爲。

這讓大家識別、判定一些行爲

是否合法合規有了更多依據。

奉勸一些明星、網紅,

別再裝傻充愣,

要明白不能做什麼,

應該做什麼。

以分享之名,行廣告之實,

是廣告的一種演變。

從硬推到植入到無痕,

廣告一直在挖空心思贏取消費者的好感。

個人分享購物心得有極強的說服力,

成爲一片新生的沃土。

對於明星、網紅來說,

既不能讓消費者知道這是廣告,

也不能讓消費者知道在欺騙他們;

既要喫山芋,又要防止手被燙,

在“兩難”中取捨,要明白孰重孰輕。

須知相比於廣告本身,

人們更厭煩不光明正大、

不真誠、搞小伎倆的行爲。

人們期待明星、網紅明牌,

有的人卻總喜歡躲躲閃閃,含含糊糊,

冠以首席體驗官、明星推薦人等名頭,

能收錢,能與粉絲互動,

一旦產品翻車了,出問題了,

自己也成了“受害者”,立馬撇清關係。

這一行爲充斥着滿滿的求利慾和求生欲。

但表面的頭銜改變不了商業代言行爲的本質,

以此道規避,就是掩耳盜鈴、自欺欺人了。

其實,如果明星清楚標明是廣告,

東西合消費者口味,人們也會點贊買單,

真翻車了,也會報以理解。

每個人都可分享,

明星、網紅也不例外,

而作爲公衆人物,所言更要慎重,

享受了紅利,也應承擔起相應的責任,

保障好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

不要低估了大家對真誠的諒解,

也別高估了大家對欺騙的包容。

人無信不立。

跳出商業看,

明星、網紅等公衆人物的廣告代言行爲

也影響着社會價值導向。

通過不斷完善監督,

讓見利忘義、敗德違法者付出代價,

有助於建設誠信社會。

人們傾向於模仿明星、網紅,

他們代表着更好的時尚品位,

也希望在引領良好風尚上帶個好頭,

分享、傳播更多真誠和善意。

壬寅年 三月二十

2022-04-20

編輯:汪一

責任編輯:張雷

來源:央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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