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明星種的“草”,自己從不用……
來源:央視網
現在的明星網紅,快變成園丁了,
到處在“種草”。
但他們種草不種樹。
種什麼樹?
種消費者和粉絲心裏有點兒“數”兒!
穿上明星同款鞋子,變身亞洲舞王;
偶像點讚的牛奶,果然格外香;
“愛豆”中意的餐廳,喫起來有股幸福的味道。
“愛屋及烏”的人們,
通過明星藝人、社會名人的分享,
來決定購買哪一家產品。
可是你有沒有想過,
一些分享,並沒有多少真誠,
只是一筆買賣,拿錢辦事而已。
我們不會隨意把廣告標籤打給一個分享者,
但也不想當被人哄騙的傻瓜。
是廣告代言人還是好物分享者?
不同身份發出的內容,具有不同的純度,
需要明確界定。
多地陸續出臺了相關規定,
界定廣告代言人及廣告代言活動的概念,
明確負面清單,倡導行爲規範。
比如,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近日出臺
《商業廣告代言行爲監管執法指南》,
明確以“種草”等形式變相發佈商業廣告,
導致消費者不能辨明其爲廣告,
並被廣告內容欺騙、誤導的廣告代言行爲
屬於違法的商業代言行爲。
這讓大家識別、判定一些行爲
是否合法合規有了更多依據。
奉勸一些明星、網紅,
別再裝傻充愣,
要明白不能做什麼,
應該做什麼。
以分享之名,行廣告之實,
是廣告的一種演變。
從硬推到植入到無痕,
廣告一直在挖空心思贏取消費者的好感。
個人分享購物心得有極強的說服力,
成爲一片新生的沃土。
對於明星、網紅來說,
既不能讓消費者知道這是廣告,
也不能讓消費者知道在欺騙他們;
既要喫山芋,又要防止手被燙,
在“兩難”中取捨,要明白孰重孰輕。
須知相比於廣告本身,
人們更厭煩不光明正大、
不真誠、搞小伎倆的行爲。
人們期待明星、網紅明牌,
有的人卻總喜歡躲躲閃閃,含含糊糊,
冠以首席體驗官、明星推薦人等名頭,
能收錢,能與粉絲互動,
一旦產品翻車了,出問題了,
自己也成了“受害者”,立馬撇清關係。
這一行爲充斥着滿滿的求利慾和求生欲。
但表面的頭銜改變不了商業代言行爲的本質,
以此道規避,就是掩耳盜鈴、自欺欺人了。
其實,如果明星清楚標明是廣告,
東西合消費者口味,人們也會點贊買單,
真翻車了,也會報以理解。
每個人都可分享,
明星、網紅也不例外,
而作爲公衆人物,所言更要慎重,
享受了紅利,也應承擔起相應的責任,
保障好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
不要低估了大家對真誠的諒解,
也別高估了大家對欺騙的包容。
人無信不立。
跳出商業看,
明星、網紅等公衆人物的廣告代言行爲
也影響着社會價值導向。
通過不斷完善監督,
讓見利忘義、敗德違法者付出代價,
有助於建設誠信社會。
人們傾向於模仿明星、網紅,
他們代表着更好的時尚品位,
也希望在引領良好風尚上帶個好頭,
分享、傳播更多真誠和善意。
壬寅年 三月二十
2022-04-20
編輯:汪一
責任編輯:張雷
來源:央視網